交银施罗德成长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 2006-10-12 00:00

 

  (上接B13版)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本地19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 证、警官证、文职证等);

  ②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当地19位储蓄卡;

  ③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④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投资者在开立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 认购所需材料

  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证券卡;

  ③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四)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以下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②开通基金账户(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③认购基金。

  3、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事先办妥的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

  ②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

  ③填妥的开通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

  4、开通基金账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已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的借记卡;

  ②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③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

  5、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先存入足够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本人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存有足够资金);

  ②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6、注意事项

  ①没有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的投资者可当场申办;

  ②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③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上海银行

  受理个人投资者的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基金账户开户与基金认购程序(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 为业务正常办理时间。

  每日(包括节假日)15:00-16:30 为业务预受理时间,各类交易于次日处理。

  2、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流程

  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是指个人投资者与上海银行约定唯一的银行结算账户,用于办理与基金业务有关的资金扣收和划付。基金账户开户是指个人投资者应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开立基金账户。若投资者已在其他代销机构开立过相应的基金账户,则应在上海银行办理账户登记手续。

  个人投资者办理账户签约及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①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②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③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资金账户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3、基金认购流程

  个人投资者在办理银行结算账户基金业务签约和基金账户开户后,可提出基金认购申请。提出认购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上海银行活期储蓄存折或申卡借记卡;

  ②填妥的《上海银行代理开放式基金认(申)购业务申请表》(一式两联)。

  上海银行在受理投资者的以上业务申请后,将自动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提交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申请(T 日),投资者可在T+2 日(工作日)至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查询基金账户开户和基金认购情况,认购的最终结果要待本基金募集成功后才能确认。

  (六)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①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②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③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5)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时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代销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代销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个人投资者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四、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直销网点

  如果机构投资者认购金额在100,000元(含100,000元)以上,可以选择到本公司直销中心办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6: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

  2、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和认购申请时,应由指定经办人亲赴直销网点,并提供下列资料:

  ①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②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③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④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⑤印鉴卡一式三份;

  ⑥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⑦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⑧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注:“指定银行账户”是指:在本直销网点认购基金的投资者需指定一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赎回、分红等资金结算汇入账户。此账户可为投资者在任一商业银行的存款账户,账户名称必须与投资者名称严格一致。

  3、认购资金的划拨程序:

  (1)机构投资者开户后,在办理认购手续前,应将足额资金通过银行系统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下列银行账户: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交通银行上海市分行交银大厦支行

  账号:310066577018150012847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账号:1001202919025740042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分行

  账号:31001520313050007558

  或者:

  户名: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账号:03492300040004421

  (2)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① 投资者应在“汇款人”栏中填写其在交银施罗德直销系统开户时登记的名称;

  ② 投资者汇款时,可提示银行柜台人员务必准确完整地传递汇款信息,包括在用途栏注明“认购交银施罗德成长基金”;

  ③ 为了确保投资者资金及时准确的入账,建议投资者将加盖银行业务受理章的汇款单据传真至交银施罗德直销中心。传真号码:(021)61055054。

  (二)中国农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6:00(周六、周日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国农业银行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必须由指定的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① 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

  ③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④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

  ⑤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⑥ 上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卡或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卡可直接注册为开放式基金账户。尚没有上海证券账户的投资者,系统可自动配发新的上海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号,并同时注册成为开放式基金账户。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① 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加盖预留印鉴的认购申请表。

  4、注意事项

  (1)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必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它方面的要求,以中国农业银行的说明为准;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②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③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金额小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④ 中国农业银行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三)中国建设银行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中午、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办理开户、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① 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② 证券业务授权书;

  ③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④ 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⑤ 对提交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封闭式基金账户代码卡的投资者,此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被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对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封闭式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将为其配发上海封闭式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

  如已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如已在中国建设银行开立(注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机构投资者认购所需材料:

  ① 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② 证券卡;

  ③ 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客户操作指南》、《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

  (四)交通银行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9:30-16:00(周六、周日业务办理时间以各代销网点的相关业务公告为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下述三项业务可同时办理:

  ① 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已在交通银行开立过基金交易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开立该账户,直接开通基金账户即可);

  ② 开立基金账户(已在其他机构开立过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仅需在交通银行开通已有基金账户);

  ③ 认购基金。

  3、机构投资者办理开立交通银行基金交易账户时,需指定经办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颁发的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民政部门、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② 机构对基金业务经办人员的授权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③ 机构代码证;

  ④ 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⑤ 填妥的开立基金交易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⑥ 指定一个该基金代销网点的资金结算账户为基金结算账户,用以对所有基金交易业务的资金清算。

  4、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时,需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

  ① 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如有);

  ②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开立基金交易账户后发放);

  ③ 填妥的开通基金账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④ 经办人身份证件。

  5、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需在银行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并提交以下材料:

  ① 《交通银行代销基金交易卡》;

  ② 填写的代销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③ 认购款项的有效结算凭证;

  ④ 经办人身份证件。

  6、注意事项

  ① 机构资金账户须是人民币存款账户。

  ② 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和基金代码。

  ③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交通银行的说明为准。

  (五)上海银行

  目前上海银行销售网点暂不受理机构投资者基金代销业务。

  (六)各代销券商

  以下开户和认购程序原则上适用于本基金的场外代销券商。此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和说明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基金募集期内,每个交易日的撮合交易时间(9:30-11:30,13:00-15:00)和大宗交易时间(15:00-15:30)。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签发的标准格式的授权委托书;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上海A股股东代码卡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代码卡(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

  (2)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3)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4)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5)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认购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规定或要求,以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3)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代销机构的说明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利息按银行同业拆借利率计算,在募集期结束时归入投资者认购金额中,如基金合同生效,则折算为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

  2、本基金权益登记由本基金份额登记机构在募集期结束后完成。

  六、退款

  1、个人及机构投资者认购失败(指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未得到份额登记机构的确认)时,其认购资金将于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划出。

  2、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合同不能生效,本公司承担全部募集费用,将已募集资金并加计利息在募集期结束后30天内退还基金认购人。

  七、基金的验资与生效

  本基金募集期满,达到合同规定的条件,基金合同方可生效。

  1、募集期届满后,由银行出具各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本公司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

  2、销售机构根据份额登记机构确认数据将该基金的有效认购资金和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生利息扣除认购费用后一并划入该基金存款账户。由该基金存款账户开户行出具基金存款证明后,基金管理人委托具有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验资并出具报告,份额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3、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后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本基金在募集期间达到基金合同的备案条件,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基金募集结束后的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并在收到验资报告后10日内依法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合同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4、基金管理人发布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八、基金合同生效前的费用处理

  本基金合同生效前发生的与基金募集活动有关的费用,包括会计师费、律师费、信息披露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九、本次募集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银城中路188 号交银金融大厦

  邮政编码:200120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总经理:雷贤达

  成立日期:2005年8月4日

  电话:(021)61055050

  传真:(021)61055034

  联系人:陈超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成立时间:1979年2月23日

  联系人:李芳菲

  电话:(010)68424199

  (三)销售机构

  1. 直销机构

  机构名称: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交通银行大楼二层(裙)

  办公地址:上海银城中路188号交银金融大厦

  法定代表人:谢红兵

  成立时间:2005年8月4日

  批准设立机关:中国证监会

  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5】128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电话:(021)61055023

  传真:(021)61055054

  联系人:彭娅

  客户服务热线:(021)61055000

  网址:www.jysld.com

  2. 代销机构

  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农业银行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甲23号

  法定代表人:杨明生

  电话:(010)68297268

  传真:(010)68297268

  联系人:蒋浩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2)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长安兴融中心)

  法定代表人:郭树清

  传真:(010)67598409

  联系人:曲华蕊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网址:www.ccb.com

  (3)交通银行

  住所:上海市仙霞路1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蒋超良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联系人:曹榕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4)上海银行

  住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中山东二路585号

  法定代表人:傅建华

  电话:(021)63370888

  传真:(021)63370777

  联系人:张浩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888

  网址:www.bankofshanghai.com

  (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上海证券大厦南塔14楼

  法定代表人: 王明权

  电话:(021)68816000

  联系人:刘晨

  客户服务电话:10108998

  网址:www.ebscn.com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商城路618号

  办公地址:延平路135号

  法定代表人:祝幼一

  联系人:芮敏棋

  电话:(021)62580818

  传真:(021)62569400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666

  网址:www.gtja.com

  (7)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黎晓宏

  电话:(010)65186080

  传真:(010)65182261

  联系人:魏明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08(免长途费)

  网址:www.csc108.com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53594566

  传真:(021)53858549

  联系人:金芸、杨薇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htsec.com

  (9)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珠海市吉大海滨路光大国际贸易中心26楼2611室

  法定代表人:王志伟

  电话:(020)87555888-875

  传真:(020)87557987

  联系人:肖中梅

  客户服务电话:(020)87555888-875

  网址:www.gf.com.cn

  (10)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朱利

  电话:(010)66568613;(010)66568587

  联系人:赵荣春、郭京华

  客户服务电话:800-820-1868

  网址:www.chinastock.com.cn

  (11)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38-45层

  法定代表人:宫少林

  电话:(0755)82943666

  传真:(0755)82960140

  联系人:黄健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

  网址:www.newone.com.cn

  (12)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

  法定代表人:兰荣

  电话:(021)68419974

  传真:(021)68419867

  联系人:杨盛芳

  客户服务电话:(021)68419974

  网址:www.xyzq.com.cn

  (13)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常熟路171号

  法定代表人:谢平

  电话:(021)54033888

  联系人:黄维琳

  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5

  网址:www.sw2000.com.cn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以下简称“有资格的上证所会员”),名单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sseportal/ps/zhs/hyzq/zxzg_szjjt.jsp

  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选择其它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及时公告。

  (四)份额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金融大街27号投资广场23层

  法定代表人:陈耀先

  电话:(010)58598839

  传真:(010)58598834

  联系人:朱立元

  (五)律师事务所和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楼

  负责人:廖海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联系人:廖海

  经办律师:廖海、吕红

  (六)会计师事务所和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昌路5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联系电话:(021)61238888

  传真:(021)61238800

  联系人:陈兆欣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 薛竞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OO六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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