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威保变“炮轰”李国机律师所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10-12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天威保变是第二个银广夏?在遭遇有关媒体的上述质疑后,天威保变开始“炮轰”与媒体质疑存在关系的李国机律师事务所。

  天威保变今日公告称,2006年10月11日,《北京商报》及相关媒体又刊登了名为《天威保变疑似银广夏》的文章。公司再次重申观点如下:公司怀疑李国机律师事务所与我公司之间的信函往来及其向《北京商报》提供的信息资料不是纯粹的业务探讨和业绩质疑,并怀疑其目的及动机。《北京商报》登载的相关文章扰乱了投资者对公司的判断。对其计算方法公司已在10月10日的《澄清公告》中说明了其错误,公司今日又作了进一步澄清。

  公司认为,李国机律师事务所引用的有关增值税计算过程和计算方法缺乏依据;在当期材料采购金额计算过程中,未考虑当期免抵退税额,此谬差影响采购金额数将以“亿”计;运用的“出口产品涉及的采购材料金额约为=收到的税费返还/出口退税率”的推算公式存在严重错误。首先,该公式计算出的结果是出口销售收入的一部分,与材料采购无关。其次,收到税费返还为当期应退税额的一部分,而当期应退税额仅仅为当期免抵退税额的一小部分。显然混淆了出口业务中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三者的概念。再次,“收到的税费返还”中不仅有增值税,还包括所得税等各项税收返还。最后,会计计量原则混乱。“收到的税费返还”为合并现金流量表以收付实现制为基础确认的数据,据此不能推算出合并利润表中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成本数据。

  天威保变表示,自2006年一季度以来,相关国际知名中介机构就已经进驻天威英利开展审计和调查工作等,同时私募基金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和调查,而这些审计和调查都要进驻到公司实地进行。经过几个月连续的审计和调查,天威英利的海外上市工作仍在高效有序的推进中。

  天威保变同时再次声明,保留对相关媒体和有关当事人提起法律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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