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下申购情况 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37号令)和《股票发行审核标准备忘录第18号———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询价对象条件和行为的监管要求》的规定,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及汇款资金帐户进行了逐一核查和确认。
根据最终收到的所有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提供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申 购表》以及配售对象申购款项付款凭证,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参与本次网下配售的询价对象共计79家,均参与了初步询价;配售对象共计170家,其申购总量为84,090万股,冻结资金总额为576,857.40万元人民币。本次有效申购(指符合《网下网上发行公告》中有关申购规定的申购,包括申购价格与发行价格一致、及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数量符合有关规定等)的配售对象为168家,有效申购总量为83,050万股,有效申购资金总额为569,723万元人民币;无效申购为2家,申购总量为1,040万股,申购资金为7,134.40万元。
二、本次发行网下申购获配情况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520万股,有效申购为83,05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0.62613%,认购倍数为159.71倍。
三、网下配售结果
获得配售的配售对象、获配数量和退款金额如下:
注:上表内的“获配股数”是以本次发行网下配售中的配售比例为基础,再根据《网下网上发行公告》规定的零股处理原则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本次网下配售余股114股由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购。
四、冻结资金利息的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保荐人(主承销商)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五、持股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后方可上市流通,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六、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B座25、26层
邮编:518028
电 话:0755-25832512、25832519、25832529、25832496
联 系 人:李修华、王岚、李中、许曼红
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1日
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006年10月11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1、本次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莱特”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2,6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82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结果,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6.86元,发行数量为2,600万股。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数量为52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20%;网上以资金申购方式定价发行数量为2,08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80%。
3、本次发行的网下配售工作已于2006年10月10日结束。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资,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已全额缴付申购资金。本次发行的配售过程已经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见证,并对此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4、根据2006年10月9日公布的《广东雪莱特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公告》(以下简称“《网下网上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亦视同向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重要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