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张宇燕 中国社会科学院 亚洲太平洋研究所研究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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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透明国际(Transparency Interna-tional)逐年公布的“廉洁指数”(CPI),美国自2000年至2005年所得分值稳定在7.6(满分为10分且分值越高越廉洁),在总共159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第17位,在西方七大国中排位居中,低于英国(8.6分),加拿大(8.4分)和德国(8.2分),略高于法国(7.5分)和日本(7.3分),大大高于意大利(5.0分)。 另外,根据对69个国家5.5万人的问卷调查,透明国际还编制了《全球腐败晴雨表》,以求从民众的角度反映出各国或地区的腐败程度。在美国各国家机构中,受腐败影响最深的是政党,得3.9分(满分为5分且分值越高越腐败),排名第27;其次是立法腐败,得3.5分,排名第26,再次是司法腐败,得3.5分,排名第30。在西方七大国中,美国的总体表现较英国(其相应得分依次为3.5、3.2和2.9)和德国(3.7、3.2和2.7)相差甚远,与加拿大持平(3.9、3.5和3.5),而其司法廉洁程度明显低于法国(4.1、3.4和3.1)、日本(4.2、3.7和3.0),甚至意大利(4.2、3.6和3.2)。
根据美国《1978年政府道德法》,美国司法部长每年必须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叙述和总结司法部下设的公共廉政处一年的工作。统计表显示,在1985年至2004年的20年间,总共有17945位美国联邦、州和地方政府官员遭到腐败指控,年平均897人,其中,联邦政府官员553人,占62%,州政府官员92人,占10%,地方政府官员252人,占28%;被判有罪的官员为15552人,年平均778人,其中,联邦政府官员489人,占63%,州政府官员80人,占10%,地方政府官员209人,占27%。此外还有累计6865人等待判决。
美国制度得以运转的动力和润滑剂,可以说是形形色色的利益集团。抽象地说,社会集团可分为两大类:一为广义的商人集团,包括产业、金融、电信、传媒,以及基金会、大学、甚至工会等非政府组织等;二为广义的官僚集团,包括立法、司法、行政和军队等。尽管存在交叉,但社会经济政治制度大体上还是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一是官僚集团控制商人集团,二是商人集团控制官僚集团。与之相对应的腐败亦有两种,分别为“收买型腐败”和“体制型腐败”。现代社会运动发展过程中起决定性作用的便是这两个集团之间的关系。美国的立法和政策制定,几乎都是不同利益集团之间博弈的结果。总体上看,美国是一个商人集团主导或支配官僚集团的国家,其腐败属于比较典型的“收买型腐败”,其腐败总是通过经济利益对政府政策的俘获或影响表现出来。
220多年前,建国伊始,麦迪逊在《联邦党人文集》中便阐述过这样的论点:美国人生活在利益集团的迷宫之中;废除冲突利益集团的斗争会损害自由;鉴于使全体人民拥有相同的意见、情感和兴趣又绝无可能,因此形成派别或利益集团也在情理之中;问题的关键是要把利益集团可能造成的负面影响控制在可接受的水平。为达到此目的,美国直到1946年才制订了联邦管制院外游说活动法。但就是这唯一的相关法律,也只是规范利益集团的活动,而并非限制。这部法律的最大弱点或者说漏洞,在于未责成任何机构负责该法的实施,以及对游说活动与议员关系的规定含混不清。这使得该法对利益集团活动的约束力大打折扣。
利益集团影响公共政策以求最大限度地谋求自身特殊利益、甚至不惜牺牲社会整体利益的途径,主要有六个功能有些重叠的渠道。其一是劝说;其二是诉讼;其三是积极介入政府管制形成过程;其四是选举;其五是游说;其六是最为重要、也是最具典型意义的“旋转门”。
所谓“旋转门”,指的是个人在公共部门和私人部门之间双向转换角色、穿梭交叉为利益集团牟利的机制。大体而言,“旋转门”可以被归为两类:一类是由产业或民间部门进入政府的“旋转门”,这主要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和商业利益集团游说者进入联邦政府并担任要职;另一类是由政府进入私人部门的“旋转门”。其中又有两种情况,一为公职人员跳入薪俸丰厚的私人部门;二为政府与说客之间的“旋转门”,即离任的国会议员或行政部门高官效力于游说公司。概言之,商业利益集团重金收买公职人员、公职人员贩卖其政治影响,构成了官商勾结权钱交易之渊薮的“旋转门”的基本特征。
在实际的官僚政治中,美国腐败主要出现在利益集团代言人或游说者、政府官员和国会议员及其助手组成的“铁三角”关系之中。公共政策往往是由以下三种人组成:一,院外游说活动集团的代表;二,高中层官僚;三,经过挑选的国会议员,特别是与拨款有关的议员。这些人也许已在特定的领域里合作多年,可能建立起了深厚的个人和家庭友谊,或许早已交换过无数的好处,并且目睹了部长们的更迭交替……他们有一个持久的联盟,来为他们的特殊利益弄到立法和拨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