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和裕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了解到,《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日前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形式公布并于本月起实施,这也是国内首个防治地面沉降的政府规章。
根据该管理办法,地面沉降易发区内的详细规划、在地面沉降易发区内进行的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基坑开挖深度超过7米(含7米)的建设项目、以及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这四种情况须进行危险性评估。
对 违法行为的处罚,除了可以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处罚,该管理办法还新设定了对侵占、损毁或者损坏防治设施,拒绝承担地下水回灌义务或者未完成核定回灌量,以及擅自开凿水井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和罚款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