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防治地面沉降有章可循
[□本报记者 李和裕] 2006-10-12 00:00

 

  □本报记者 李和裕

  

  昨天,记者从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了解到,《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办法》日前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62号令形式公布并于本月起实施,这也是国内首个防治地面沉降的政府规章。

  根据该管理办法,地面沉降易发区内的详细规划、在地面沉降易发区内进行的重大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基坑开挖深度超过7米(含7米)的建设项目、以及地面沉降重点防治区内的工程建设项目这四种情况须进行危险性评估。

  对 违法行为的处罚,除了可以依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进行处罚,该管理办法还新设定了对侵占、损毁或者损坏防治设施,拒绝承担地下水回灌义务或者未完成核定回灌量,以及擅自开凿水井的行为予以责令改正和罚款的处罚。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订阅上证报 送价值150元《证券大智慧》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