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30 证券简称:张家界 公告编号:2006-30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本公司于2006年10月11日收到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的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广州分行”)诉湖南嘉瑞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瑞新材”)、本公司及长沙新振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振升集团”)有关借款合同纠纷的诉讼法律文书,现将有关诉讼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有关各方当事人
原告:民生银行广州分行
第一被告:嘉瑞新材
第二被告:本公司
第三被告:新振升集团
(二)案件起因:2003年6月,原告与第一被告签订《综合授信合同》,原告在授信有效期限内可以向第一被告提供最高授信额度为3000万元的贷款。授信期限为2003年6月23日至2004年6月22日。本公司及第三被告分别与原告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2004年5月,原告分别与第一被告签订了500万元及2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原告向第一被告分别提供短期贷款500万元及2000万元。约定还款期限分别为2004年10月24日,由于贷款现已逾期,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本案判决或裁决情况: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开庭时间待定。
二、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目前尚无法预计上述诉讼对公司当期利润的影响。
截至2006年10月11日,我公司涉及诉讼金额本金部分共计43850.5万元(未含债务人所欠利息及诉讼费用),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87.57%。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民事起诉状;
2、应诉通知书(2006)穗中法民二初字第225号。
特此公告。
张家界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