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 2006-10-13 00:00

 

  证券代码:600864            股票简称:岁宝热电         编号:临2006-041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近日收到《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供热收费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哈政发[2006]1 4号文。通知规定“一、城市供热收费标准仍按哈政办发[2006]2号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二、执行时间调整为自本年度供热期(2006年10月20日至2007年4月20日)起执行。三、对部分已经补缴2005年—2006年度热费的用户,可冲抵2006年—2007年度热费或者退还给用户。”

  哈政办发[2006]2号文规定“居民由现行的31.15元上调至34.55元;非居民用户上调至37.35元。过去各供热期拖欠的热费仍按原标准执行。本通知自本年度供热期(2005年10月20日至2006年4月20日)起执行。”,详见本公司2006年2月7日和2006年7月6日公告。

  哈政办发[2006]2号文和哈政发[2006]14号文均未对热力生产单位供出热力价格作出规定,待有关部门确定后,公司将及时向社会公告。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哈尔滨岁宝热电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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