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101 证券简称:S明星电 编号:临2006-36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权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因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涉及债务纠纷,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7453.68万股,占本公司股份总额的28.14 %,被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拍卖机构进行拍卖。拍卖于2006年9月25日进行,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竞得该部分股权。详见2006年9月26日《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拍卖结果的提示性公告》(临2006-32),2006年9月28日《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控股股东股权拍卖结果公告》(临2006-33)。
由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及主要管理人员涉嫌合同诈骗,相关人员已被司法机关逮捕,该公司实际上已停止运作,因此,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无法按照《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编制和披露《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0六年十月十二日
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明星电力
股票代码:600101
信息披露人名称: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虹桥路152号
通讯地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虹桥路152号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10月9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公司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包括股份持有人、股份控制人以及一致行动人)所持有、控制的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星电力)股份。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明星电力拥有权益。
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明珠水电)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公司和所聘请的专业机构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上市公司、明星电力: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公司、明珠水电: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明珠集团: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参加由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四川晨曦拍卖有限公司组织的转让股权的公开拍卖,而获得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份7453.68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14%)之行为
本报告、本报告书: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收购办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监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登记公司: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指人民币元。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 注册地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虹桥路152号
3、 法定代表人:陈继辉
4、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伍佰玖拾肆万伍仟伍佰元
5、 营业执照注册号:5100001821807
6、 组织机构代码:20635950-2
7、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8、 经济性质:国有控股
9、 经营范围:水力发电、供电、供水;水利、水电及输配电工程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电气安装;变压器、互感器的生产、销售;电能计量器及电气设备材料的检验、销售;汽车销售;水泥制品及清污机生产、销售及以上项目的技术服务。
10、 经营期限:一九九四年三月十一日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11、 国税登记证号码:国税射字510922206359502号
12、 地税登记证号码:地税射字51092220636165号
13、 股东名称: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14、 通讯地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虹桥路152号
15、 邮政编码:629200
16、 联系电话:0825-6625809 0825-6652041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产权关系及控制关系
1、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简介
明珠集团是明珠水电的控股股东,持有明珠水电79.7%的股权。明珠集团是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控股、射洪县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参股组建的有限责任公司,以水力发电、电网运营管理、电力购售为主业,兼营电网设计、安装、检修和维护、变压器,清污机,水泥制品,建筑施工,电气安装等多种产业,属国家大二型企业。明珠集团注册资本10016万元人民币,截至2005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8.6亿元,职工3401人,现有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和金华水电有限责任公司两家控股子公司,拥有装机总容量8.17万kW,年发电能力4.5亿kWh,年供电量5.1亿kWh。
四川省电力公司是国家电网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为国有独资企业,注册资本72.4亿元,持有明珠集团64%的股权,经营范围:输电、配电。截至2005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约483.95亿元,全年售电量721.83亿千瓦时,全公司员工31979人。四川省电力公司的全资及控股公司包括四川启明星电力装备制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启明星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电力建设管理公司、四川水电工程建设监理公司、阿坝州水利电网资产经营公司、四川国华荏原环境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北京京川电力设备经营中心、四川电力工业勘察设计院、四川启明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西南电力科技咨询开发公司、四川电力建设三公司、四川电力建设二公司、四川电力送变电建设公司、四川电力进出口公司等。
国家电网公司是在原国家电力公司部分企事业单位基础上组建的经营输电、变电、配电等电网资产的特大型企业。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制,总经理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国家电网公司是国家电网投资和经营的主体,依法经营国家电网公司及有关企业中由国家投资形成并由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全部国有资产。负责投资、建设和经营跨区域输变电工程和联网工程,负责三峡输变电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调频、调峰电厂的投资、建设与经营,也是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的出资者之一。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关联法人基本情况
(1)四川省射洪县金华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四川省射洪县金华水电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射洪县金华镇
法定代表人:陈华祥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壹亿叁仟伍佰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发电、售电、供水、灌溉、航运、旅游、土石方工程机械化施工、河道清理、沙石开采。
(2)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名称: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四川省射洪县太和镇虹桥路152号
法定代表人:陈继辉
注册资本金:人民币壹亿零壹拾陆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经营范围:水力发电、电网运营管理、电力购销;电网设计、安装、维修;电气安装;变压器、水泥制品、清污机生产销售。
3、信息披露义务人股权关系结构图如下:
4、信息披露义务人简介
明珠水电系经四川省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川体改(93)271号文件批准,于1994年3月11日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主要股东有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射洪县源达公司印刷厂、四川省电力开发公司、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射洪县支公司等,注册资本8594.55万元人民币。明珠水电以发电、供电、售电为主业,兼营水电工程及输配变、线路设计、施工;建筑安装、电气安装、变压器和互感器的生产销售,电能计量器具及电器设备材料的检验、销售;负责射洪县全县及周边地区的电力供应。截至2005年12月31日,明珠水电拥有职工2878人,年发电量2.2亿kWh,年供电量5亿kWh,拥有射洪县螺丝池水电厂、东风发电厂、射洪县供电所、射洪变压器厂、电气安装公司、水电建筑安装工程公司等分公司。
5、信息披露义务人最近三年财务状况简介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合法经营情况
明珠水电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均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明珠水电及其控股股东明珠集团没有持有或者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的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
明珠水电实际控制人是四川省电力公司,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四川省电力公司之全资子公司阿坝州水利电网资产经营公司持有四川岷江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131)28.61%的股权,为该公司实际控制人;四川省电力公司持有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0644)14.56%的股权,为该公司第二大股东。
第二节 权益变动决定及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授权
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06年9月20日召开股东大会,形成决议同意参加本次竞买。
二、持股目的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明珠水电没有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明星电力股份和处置已拥有权益的股份的计划。
持股目的:长期持股,为整合遂宁市电力资源打下基础。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明珠水电持有明星电力股份情况
截至本次权益变动完成之前,明珠水电未持有明星电力股份。
二、有关本次股权拍卖的情况
1、裁决的法院: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2、裁定的日期:2006年9月26日
3、案由:明星电力、遂宁市电力物资公司、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等与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之间存在经济纠纷数案,明星电力、遂宁市电力物资公司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债务人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提出诉讼。
4、申请执行人收到裁定的时间:2006年9月27日
5、裁定书的主要内容:遂宁中院依法做出的(2006)遂中执字第07-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公开拍卖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明星电力的7453.68万股社会法人股。遂宁中院依法做出的(2006)遂中执字第07-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将被执行人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明星电力的7453.68万股社会法人股以2.069亿元人民币转让给明珠水电,股权转让价款用于清偿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深圳上步支行的质押借款本金和支付各案诉讼费、执行费,以及处置该股权的评估费、拍卖费、转让方应当承担的过户税费。
6、拍卖机构名称: 四川晨曦拍卖有限公司
7、拍卖事由: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将被执行人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所持有的明星电力的7453.68万股社会法人股予以拍卖,拍卖所得价款用于偿还被执行人所欠申请执行人的债务。
8、拍卖时间:2006年9月25日
9、拍卖结果:买受人明珠水电以2.069亿元人民币的最高应价竞得该股权,并当场签定了拍卖成交确认书。
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权全部过户后,明珠水电将持有明星电力股份7453.6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14%),从而成为明星电力第一大股东。
四、本次所拍卖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明珠水电本次竞买深圳市明伦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明星电力股份7453.68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28.14%),在拍卖前被质押和冻结,成功竞买后,将不存在被质押、冻结及任何其他权利的限制。
第四节 资金来源
一、本次支付资金总额
明珠水电此次竞买明星电力股权须支付的资金总额为:20690万元人民币。
二、资金来源
明珠水电此次竞买明星电力股权的资金为合法的自有资金。
明珠水电在本次权益变动中所涉及的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于明星电力及其关联方的情况。
三、上述资金的支付或交付方式
根据四川晨曦拍卖有限公司关于明星电力社会法人股《竞买规则》约定,明珠水电于2006年9月21日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保证1亿元人民币。2006年9月25日明珠水电竞买成功,上述保证金转为支付价款,明珠水电于2006年9月26日向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余款1.069亿人民币。
第五节 后续计划
一、对明星电力主营业务的改变或调整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明珠水电并无在未来12个月内改变明星电力目前的主营业务或对其主营业务做出任何重大调整的计划。
二、对明星电力重大资产、业务的处置及购买或置换资产的重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明珠水电尚无在未来12个月内对明星电力或其子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进行出售、合并、与他人合资或合作的计划,也无购买或置换资产的明确重组计划。
三、对明星电力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改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明珠水电尚未提出改变明星电力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议案。在后续工作中,明珠水电将遵照明星电力《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股东大会提名合适的董事人选,目前明珠水电正在对董事人选进行酝酿,尚无明确的人选。
明珠水电与明星电力其他股东之间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免不存在任何合同或者默契。
四、明星电力公司章程的修改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将根据实际情况并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修改明星电力公司章程。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明珠水电并无对可能阻碍收购明星电力控制权的公司章程条款进行修改的计划。
五、对明星电力现有员工聘用计划的改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明珠水电并无在此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对明星电力现有的员工聘用计划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六、对明星电力分红政策的重大变化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明珠水电并无修改明星电力分红政策的计划。
七、其他对明星电力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明珠水电并无其他对明星电力业务和组织结构有重大影响的计划。
第六节 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分析
一、本次权益变动对明星电力独立性的影响
1、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明珠水电将成为明星电力的第一大股东,其与明星电力之间仍将保持人员独立、资产完整、业务独立、财务独立和机构独立;
2、本次权益变动对明星电力的独立经营能力无实质性影响,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明星电力仍将在采购、生产、销售和知识产权方面保持独立;
3、关于关联交易
(1)目前的交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明珠集团、明珠水电与明星电力在各自的供电营业区内独立经营,明珠集团、明珠水电的电网与明星电力电网之间没有互连互通,也没有交易行为发生。明珠水电的实际控制人———四川省电力公司与明星电力之间有趸售电力的交易行为,截至本报告书提交日前24个月内双方交易情况如下:明星电力向四川省电力公司购电27404.30万千瓦时,支付购电费11520.51万元;明星电力向四川省电力公司售电1505.91万千瓦时,获得收入82.77万元。
(2)趸售电力的定价原则
A、四川省电力公司与明星电力之间目前交易的定价原则
对于四川省电力公司向地方电网趸售电价,四川省物价局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华中电网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1233号)制定了四川省不同电力用户的用电价格,在文件中对于不同的用户执行电价有明确规定,包括居民生活、非居民照明、商业、工业非工业、农业生产、贫困县农业排灌。在趸售模式下,实际上是四川省电力公司把电力批发给地方电力公司,再由其通过自身网络再供应给电力用户。在日常运营中,都是由地方电力公司根据上一年度的用电结构测算趸售价格(即不同用户用电的加权平均,因此虽然四川省物价局对执行电价有明确规定,但因每年的用电结构不同,也导致每年的趸售价格不同),由四川省电力公司核准后,根据趸售量结算。目前,四川省电力公司向明星电力趸售电价严格按照上述定价原则执行。
由于在四川省电力公司与明星电力相互趸售电力的交易中,主要是明星电力向四川省电力公司购买电力(明星电力只是在丰水期有少量电力售与四川省电力公司),所以在明星电力向四川省电力公司趸售电力方面,采用与四川省电力公司向明星电力趸售电价相同的结算价格。
2006年四川省电力公司与明星电力之间电价结算表如下(单位:元/千瓦时):
B、以后的定价原则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在四川省电力公司与明星电力趸售电力的交易中,将继续严格采用目前定价方式,按照国家相关法规确定价格;若在以后的经营中,出现明珠集团、明珠水电与明星电力之间趸售电力的情况,将严格执行国家定价,以保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维护上市公司利益。
(3)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明珠水电及其控股股东明珠集团、实际控制人四川省电力公司与明星电力之间的交易将属于关联交易,为保证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在交易发生时将严格遵守《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规范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履行严格的信息披露义务,接受市场投资者和监管部门的监管。关联交易金额在3000万元以下的,应提请明星电力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交易金额达到3000万元或占明星电力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还应按照《上市规则》的要求,聘请具有资格的中介机构对交易标的进行审计或评估,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维护上市公司的利益。
二、本次权益变动对同业竞争的影响
明珠水电和明星电力虽同属于电力开发、经营的企业,但四川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对每个供电企业都颁发了《供电营业许可证》,对每个供电企业的供电营业区进行了严格的划分,明星电力的实际供电区域为遂宁市市区,而明珠水电的实际供电区域为射洪县,二者经营范围并不交叉,且四川省电力公司、明珠集团也没有具备遂宁市市区供电资格的电力资产。所以,以上各方的实际供电区域没有交叉,且只能在各自的实际供电区域内经营,明星电力作为唯一一个具备在遂宁市市区供电资格供电企业,在其实际供电区域内,并不会受到来自其他供电企业的同业竞争。综上所述,四川省电力公司、明珠集团、明珠水电与明星电力目前并不存在同业竞争。
为避免今后可能产生的同业竞争,四川省电力公司、明珠集团、明珠水电已经做出承诺,明珠水电在完成股权竞买及过户事宜后,四川省电力公司、明珠集团、明珠水电将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明星电力产生同业竞争的风险;四川省电力公司、明珠集团、明珠水电将促使其控制、管理和可施以重大影响的单位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与明星电力的同业竞争;四川省电力公司、明珠集团、明珠水电资本运营过程中,如果取得、控制与明星电力相同或相似业务的资产时,将及时向明星电力通报情况,与明星电力协商采取有效措施公平的解决同业竞争问题,保证其生产经营在市场原则下进行。
另外,明珠集团、明珠水电还承诺,对于明珠水电和明星电力实际供电区域边界上新出现的用电单位,为避免与明星电力的同业竞争,若明星电力能够满足新客户的用电需求,则优先安排明星电力为其供电。
第七节 与明星电力之间的重大交易
一、与明星电力及其关联方的交易
明珠水电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与明星电力及其关联方之间没有3000万元以上或高于明星电力2006年中期6月30日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净资产5%以上的重大交易。
二、与明星电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交易
在本报告书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明珠水电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明星电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有合计超过5万元人民币的交易。
三、对拟更换的明星电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补偿或类似安排
截至在本报告书签署日,明珠水电对拟更换明星电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补偿或类似安排。
四、对明星电力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明珠水电没有对明星电力有重大影响的其他正在签署或者谈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一、截至本报告书签署前六个月,明珠水电不存在买卖明星电力挂牌交易股份的行为。
二、明珠水电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在提交报告之日前六个月内买卖明星电力挂牌交易股份情况如下:
1、每月买卖股份数量
(1)2006年5月,明珠水电董事、总经理陈华祥共计买入明星电力股份9300股,卖出明星电力股份9300股。
(2)2006年5月,明珠水电董事、总经理陈华祥之妻胥凤英共计买入明星电力股份5000股,卖出明星电力股份5000股。
(3)2006年9月,明珠水电监事刘辉共计买入明星电力股份2400股,无卖出股份情形。
2、交易价格区间
(1)明珠水电董事、总经理陈华祥买入明星电力流通股份的价格区间为4.41—4.42元,卖出明星电力流通股份的价格区间为5.08—5.09元。
(2)明珠水电董事、总经理陈华祥之妻胥凤英买入明星电力流通股份的价格为4.56元,卖出明星电力流通股份的价格为5.08元。
(3)明珠水电监事刘辉买入明星电力流通股份的价格为5.28元。
第九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财务资料
一、明珠水电最近三年财务会计报表(2005年、2004年、2003年)
2005年、2004年、2003年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见附表。
二、明珠水电2005年、2004年、2003年年度审计报告(合并报表)
1、明珠水电近三年(2005年、2004年、2003年)合并资产负债表、合并利润及利润分配表、合并现金流量表如下:
资产负债表
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现金流量表
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元
2、审计意见的主要内容
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财务报表经四川中衡安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200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05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4年财务报表经四川红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本年度按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的期末余额计提4%。坏账准备,为计提其余资产减值准备。除上段所述事项外,本公司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200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04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3年财务报表经四川中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审计报告的主要内容为:本公司会计报表符合国家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本公司2003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03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3、采用的会计政策和会计制度
1) 会计制度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制度》及其补充规定。
2)记账本位币
公司记账本位币为人民币。
3)会计期间
公司以公历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作为一个会计年度。
4)记账基础和计价原则
公司会计核算采用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借贷记账法进行核算,各项财产物资除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以评估值计价外均按历史成本为计价基础。
5)外币业务核算方法
发生外币业务时,以业务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期末对有关外币账户的外币期末余额按期末市场汇价(中间价)折合为人民币,与原账面人民币金额间的差额,作为汇兑损益,其中属筹建期间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属与购建固定资产有关的借款产生的汇兑损益,按照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原则进行处理;除上述情况外发生的汇兑损益计入当期财务费用。
6)现金等价物的确定标准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规定,现金等价物是指持有期限短(一般是指从购买日起三个月内到期)、流动性强、易于变现、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
7)短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短期投资在取得时按照投资成本计量,如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股利或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计入投资成本。当实际收到发放的现金股利和利息时,除已记入应收项目的现金股利或利息外,冲减短期投资的账面价值。
对持有的短期投资,在年末以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按类别比较短期投资的成本与市价,以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确认为当期损益。在处置短期投资时,将其账面价值与实际取得价款的差额,作为当期投资损益。
8)坏账核算方法
坏帐的确认标准:因债务人(单位)已撤销、破产、资不抵债、现金流量严重不足等有确凿证据表明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款项。
坏账损失核算方法:备抵法。按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年末余额4%。结合个别认定法计提坏帐准备,个别认定法计提按实际可收回情况确定比例0~100%。
根据《企业财务通则》第13条规定确认坏账,经批准后作为坏账损失,并冲减提取的坏账准备金。
9)存货核算方法
公司存货购进采用实际成本核算。领用或发出的材料、燃料和产成品成本按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低值易耗品按 “一次摊销法”核算。
存货的盘存方法:采用永续盘存制。
存货期末计价:期末或年终,对存货进行全面清查后,按账面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价,由于存货遭受毁损、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和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造成的存货成本不可收回的部分,按单个存货项目或存货类别计量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
10)长期投资核算方法
(1)长期债权投资:按取得债券的实际成本计价,如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已到期尚未领取的债券利息,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计入投资成本。按期计算应收利息,计算的利息收入调整债券投资溢价和折价摊销额后的余额,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债券溢价或折价采用直线法在债券存续期内摊销。
(2)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时实际支付的价款或确认的价值计量,如实际支付价款中包括已宣告发放尚未领取的股利,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不计入投资成本。对外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以下,或虽在20%及20%以上但不具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成本法核算;对外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20%及20%以上或虽不足20%但有重大影响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外投资额占被投资企业有表决权资本总额50%以上或对被投资企业的财务和经营活动有实际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合并被投资企业的会计报表。
(3)长期股权投资差额:合同规定了投资期限的按投资期限摊销;没有规定投资期限的,借方差额按不超过10年的期限摊销,贷方差额按不低于10年的期限摊销(2003年起新发生的长期股权投资贷方差额,直接计入资本公积一股权投资准备)。
(4)长期股权投资减值准备:报告期末,对长期投资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成本,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期间内不可能恢复,则将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账面成本的差额作为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11)固定资产计价及折旧方法
(1)固定资产标准:是指使用期限超过1年,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机械、运输工具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设备、器具、工具等。不属于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品,但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超过2年的,也作为固定资产。
(2)固定资产计价: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
(3)固定资产折旧采用平均年限法,按固定资产类别的原价、估计使用年限和3%~5%的净残值率(按国家税务总局国税函[2005]883号文件(2005.9.14),从2005年9月14日起,固定资产净残值率统一执行5%)确定各类固定资产折旧率。
(4)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报告期末,对固定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固定资产逐项进行检查,如果由于市价持续下跌,或技术陈旧、损坏、长期闲置等原因导致其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单项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在建工程核算方法
(1)在建工程计价:在建工程支出是指为购建固定资产或对固定资产进行技术改造等在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而发生的各项支出,按实际成本核算,包括施工前期准备,正在施工中的建筑工程、安装工程、技术改造工程、大修理工程等。所建造的固定资产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但尚未办理竣工决算的,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之日起,根据工程预算、造价或者工程实际成本等资料,按估计的价值转入固定资产并计提折旧。待竣工决算办理完毕后,按决算数调整暂行价和已计提折旧。
(2)在建工程减值准备:报告期末,对在建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如有证据表明在建工程已经发生了减值,则对其计提在建工程减值准备。
13)借款费用核算方法
借款费用资本化的期间为资产支出已经发生、借款费用已经发生和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必要的购建活动已经开始至当所购建的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止。在此期间内为工程而专门借入款项的利息支出资本化的金额为至当期末止购建该项资产的累计支出加权平均数乘以资本化率,如果该借款存在折价或溢价的摊销,还应将每期应摊销的折价或溢价金额作为利息的调整额,对资本化率作相应的调整,该借款本金及利息的汇兑差额和辅助费用直接计入工程成本。
14)无形资产计价及摊销方法
无形资产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或评估确认价值入账,按预计使用年限分期平均摊销。期末对无形资产按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孰低计量,对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差额,计提无形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非专利技术按5年摊销,土地使用权(工业用地)按40年摊销。
15)长期待摊费用摊销方法
长期待摊费用以实际发生的支出入账,并单独核算,在费用项目的受益期限内平均摊销。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
16)收入确认原则
(1)商品销售:以商品已经发出,商品所有权转移买方,收取货款或取得收取货款的证据时,作为营业收入的实现。
(2)劳务收入:以劳务已经提供,收入价款,或已取得收取款项的证据时,作为收入的实现。
(3)分期收款销售:以商品已经交付,货款分期收回,按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分期确认营业收入。
(4) 建造合同:在合同结果已经能够合理预见时,营业收入按结账时已完工程进度的百分比计算;营业成本以预计完工成本的同一百分比计算。
17)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
采用应付税款法。
18)合并会计报表编制方法
合并会计报表是根据财政部[财会字(1995)11号]《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和财政部[财会二字(1996)2号]的规定,以公司和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的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为依据,合并各项目数额编制。公司与子公司采用的主要会计政策一致,相互间重大业务和资金往来均在会计报表合并时抵销。
如子公司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公司不一致的,以公司会计政策为准,对子公司会计报表项目进行必要调整后予以合并。
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按财政部[财会(2002)18号]和[财会(2003)10号]《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会计准则有关问题解答》的有关解释进行会计处理。
4、主要会计科目的注释 金额(元)
1)货币资金
2)短期投资
3)应收票据
应收票据2005年末余额中前三位金额如下:
应收票据年末余额中无持有公司5%(含5%)以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单位的欠款。
4)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年末余额、账龄如下:
欠款金额前三名的单位如下:
应收帐款年末余额中无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的股东单位欠款。
*注:因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详:四川基础会计师事务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川基会清审[2005]03号),本年度坏账准备未执行按年末余额4%。计提,而是采用账龄分折结合个别认定法计提。
5)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年末净额、账龄如下:
欠款金额主要单位如下:
注:*为公司母公司欠款,**为公司合营公司欠款,关联方产生的其他应收款未计提坏账准备金。
6)预付账款
预付账款年末余额、账龄如下:
欠款金额前三名的单位如下:
预付账款年末余额中无持有公司5%(含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的款项。
7)存货
8)长期投资
(1)长期投资项目
注:本年度对合营公司四川明珠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投资减少150,000,00元。
(2)长期股权投资
(A)长期股权投资项目
(B)对合营企业投资
(C)对联营企业投资
注:*该公司未开展经营活动。
9)固定资产及累计折旧
10)在建工程
11)无形资产
12)短期借款
13)应付帐款
应付款金额前五名的单位如下:
14) 预收帐款
预收帐款金额前三名的单位如下:
15)应交税金
16)其他应交款
17)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金额前五名的单位如下:
注:*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单位款项。
18)长期借款
*为四川省水电产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农行“统贷统还”款。
19)专项应付款
20)股本
21)资本公积
22)盈余公积
23)未分配利润
注:本年度因公司以2004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清产核资专项审计(详见:四川基础会计师事务所清产核资专项审计报告川基会清审[2005]03号)及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五届四次董事会决议(川明电董[2005]32号),经射洪县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以射国资委发[2005]27 号文件核准:核减上年末所有者权益16,172,434.35元,其中:核减“未分配利润” 科目16,172,434.35元。
24)主营业务收入及主营业务成本
25)营业费用
26)管理费用
27)财务费用
28)投资收益
29)营业外收入
30)营业外支出
3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量净额 35,689,423.22元。
32)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7,668,445.23元。
第十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止本报告签署之日,本公司不存在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应当披露的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申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2006年10月9日
财务顾问申明
本人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已履行勤勉尽责义务,对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报告书的内容已进行核查和验证,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此承担相应的责任。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财务顾问主办人:
2006年10月9日
第十一节 备查文件
下列备查文件可在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查阅。
1、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
2、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名单,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身份证明;
3、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关于批准此次股权竞买的决议;
4、法院裁定书;
5、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两年未发生变化的证明;
6、报送材料前六个月内,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上述人员的直系亲属持有或买卖明星电力股份的说明及相关证明;
7、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收购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
8、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05年、2004年、2003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9、财务顾问意见;
10、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情况的说明和承诺;
11、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交易情况的说明和承诺;
12、四川省电力公司关于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说明和承诺;
13、四川明珠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四川明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同业竞争问题的说明和承诺;
14、股改承诺函。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四川明珠水利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06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