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 2006-10-13 00:00

 

  证券代码:600497         证券简称:驰宏锌锗         编号:临2006—044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 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及出席情况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06年8月30日发出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通知,拟定于2006年9月30日(星期六)上午9:30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后于2006年9月13日发出关于延期召开2006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书面通知,定于2006年10月12日(星期四)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06年10月12日上午9时30分,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在公司总部办公楼会议室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5人,代表公司股份75,156,6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6,000万股的46.97%。

  会议由董事长朱崇仁主持,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律师参加会议,对会议进行见证。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以下事项:

  1、《关于公司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议案》

  (1)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对议案中列名的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选举董英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同意96,996,785票,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王洪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0,788,575票,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俞德庆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0,788,575票,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周强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0,788,575票,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顾昆生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0,788,575票,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陈进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0,788,575票,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2)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对议案中列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选举    (suǒ)克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5,156,610票,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郎志钧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5,156,610票,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肖建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表决结果:同意75,156,610票,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选举结果,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由董英、王洪江、俞德庆、周强、顾昆生、陈进、

  (suǒ)克明、郎志钧、肖建明九名董事组成,其中@(suǒ)克明、郎志钧、肖建明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为三年。

  2、《关于公司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换届选举的议案》

  采用累积投票方式,逐项对议案中列名的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选举张自义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同意75,156,610票,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刘宗全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同意75,156,610票,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谢朝东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同意75,156,610票,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陈松平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同意75,156,610票,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选举杨合荣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表决结果:同意75,156,610票,同意票超过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二分之一。

  根据选举结果,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由张自义、刘宗全、谢朝东、陈松平、杨合荣以及公司两名职工代表七人组成,其中,两名职工代表需由本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届时本公司将以临时公告方式披露选举结果。任期从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为三年。

  3、《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5,156,61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云南上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为本次会议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云南驰宏锌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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