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入”富豪龚家龙控股S*ST天颐
[□本报记者 岳敬飞] 2006-10-13 00:00

 

  □本报记者    岳敬飞

  

  随着荆州市国资委卖掉所持湖北天发集团(持有S*ST天颐45.43%股权)100%的股权,活跃在湖北的“富豪”龚家龙将通过“承债式受让”天发集团65%的股权,首次名正言顺地间接控股S*ST天颐。值得关注的是,龚家龙2004年曾受到中国证监会5 年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S*ST天颐今日披露的一则《关于控股股东股权转让的提示性公告》显示,10月11日,S*ST天颐收到控股股东天发集团的 通知,天发集团原股东与自然人龚家龙和湖北天发集团工会已签定《关于转让湖北天发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股权的协议书》,龚家龙和天发集团工会分别以承债式受让,获得天发集团各65%和35%的股权。该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已于2006年9月28日办理完成。

  公告未说明天发集团原股东的身份,记者在查阅了S*ST天颐2005年年报之后发现,所谓“天发集团原股东”,即“荆州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荆州市国资委持有天发集团100%的股权。天发集团成立于1988年4月30日,注册资本10亿元,经营范围包括石油液化气、石油制品、房地产开发等。目前,天发集团的财务状况,限于公开资料尚不得而知。

  公告亦未披露所谓“承债式受让”的细节。也就是说,龚家龙和天发集团工会到底是以怎样的价格,“获得”了天发集团各65%和35%的股权。是零价格转让?还是支付了一定现金或者其他资产?公告对此只字未提。公告只是说,目前有关公司的股权收购程序正在积极申报核准办理。

  根据S*ST天颐披露的个人简历,现年52岁的龚家龙,籍贯四川,中共党员,本科学历。现任中华全国工商联石油业商会会长、湖北省政协委员、荆州市人大代表、荆州市工商联副会长、天发集团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另据媒体报道,龚家龙还是“我国最大的全国性民营石油企业———长联石油控股公司的董事局主席”和今年3月成立的光彩四十九的14名股东兼董事之一。

  2004年10月16日,当时的天发石油(即S*ST天发)曾经公告被证监会行政处罚。其中,时任董事的龚家龙被警告并罚款20 万元,5 年市场禁入。根据2006年7月10日起施行的《证券市场禁入规定》第四条之规定,即使龚家龙成为了S*ST天发的实际控制人,目前亦不得担任公司董、监事或高管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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