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ST光明重组受制收购材料补正
[□本报记者 陈建军] 2006-10-13 00:00

 

  □本报记者 陈建军

  

  由于保荐人同为财务顾问,SST光明重组工作被迫拖延。

  10月11日,SST光明得到伊春市青峰农场发来的关于公司发起人法人股股权变更进展情况的通知。通知说,伊春市青峰农场于2006年8月19日将收购报告书等收购材料上报中国证监会,8月24日收到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补正通知书(061018号),要求对收购申请材料报送补正材料。为了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财务顾问不得同时担任收购人与上市公 司财务顾问”的要求,青峰农场与原财务顾问(同时为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人与独立财务顾问)解除了协议,后于9月29日和光大证券签署财务顾问协议。按照补正通知的要求,中介机构需要对补正通知相关事宜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由于中介机构进场工作时间较短,无法在10月11日前提交补正材料。

  SST光明今天刊登公告说,中介机构目前正在进行核查工作,争取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相关事宜的核查并提交补正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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