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94 证券简称∶S大商 公告编号:2006-029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根据非流通股股 东的书面委托,将于2006年10月27日召开公司相关股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06年10月27日 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06年10月25日-10月27日,每个交易日上午9:30 至11:30和下午13:00 至15:00。
2、股权登记日
2006年10月18日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
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十楼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方式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委托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流通股股东可以在上述规定的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
6、参加相关股东会议的方式
公司流通股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董事会投票(征集投票,下同)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
7、提示公告
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召开前,公司将发布两次召开相关股东会议提示公告,提示公告时间分别为2006年10月17日、2006年10月23日。
8、会议出席对象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06年10月18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可不必是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2)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见证律师等。
9、公司股票停牌、复牌事宜
公司股票将于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下一交易日(2006年10月19日)开始停牌。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未经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在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次日复牌。若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会议表决通过,公司将申请公司股票于股权分置改革程序结束次日复牌。
二、会议审议事项
审议事项:《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
根据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以上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上述议案需要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进行类别表决。流通股股东委托董事会投票的具体程序详见公司《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三、董事会征集投票权
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使中小投资者充分行使权利,并表达自己的意愿,公司董事会同意作为征集人向公司全体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四、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和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1、流通股股东具有的权利
流通股股东依法享有出席相关股东会议的权利,并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就议案进行表决的权利。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相关股东会议所审议的议案须经参加表决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经参加表决的流通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流通股股东主张权利的时间、条件和方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与征集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流通股股东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投票系统程序如下:
(1)本次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年10月25日-10月27日期间交易日上午的9:30 至11:30,下午13:00 至15:00。投票程序比照上海证券交易所新股认购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a、买卖方向为买入股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相关股东会议议案序号,1元代表股权分置改革的议案,以1元的价格予以申报。如下表:
C、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1股代表同意,2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
例如:投资者对大商股份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投同意票,其申报为: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办理。为此,公司董事会作为征集人向公司流通股股东征集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投票权,有关征集投票权具体程序见公司《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公司股东应充分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重复投票,则按照现场投票、网络投票或征集投票的优先顺序择其一作为有效表决票进行统计。
(1)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现场投票为准。
(2)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或征集投票重复投票,以征集投票为准。
(3)如果同一股份通过征集投票多次重复投票,以最后一次征集投票为准。
(4)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网络投票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网络投票为准。
3、流通股股东参加投票表决的重要性
(1)有利于流通股股东保护自身利益不受到侵害;
(2)有利于流通股股东充分表达意愿,行使股东权利;
(3)如果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本次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无论股东是否出席股东会议或出席股东会议但反对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只要其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之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须按股东会议表决通过的决议执行。
五、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手续
(1)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帐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帐户卡及委托人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或法人代表证明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采用专人到现场登记,也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但到达时间不得晚于登记截止时间。
2、联系方式
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联系电话∶0411-83643215
传 真∶0411-83630358
联 系 人∶刘艳华
3、登记时间
2006年10月19日-10月26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 至11:00,下午14:00 至17:00)、2006年10月2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14:00)
4、注意事项
出席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至会议地点;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2日
附件: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公司(个人)出席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权分置改革的相关股东会议,并代表本人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投票。如无指示,则被委托人可自行决定对该议案投赞成票、反对票或弃权票:
1、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附注2):
2、 身份证号码(附注2)
3、 股东帐号: 持股数:
4、 被委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附注:
1、如欲投票赞成决议案,请在“赞成”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投票反对决议案,则请在“反对” 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欲对此议案放弃表决,则请在“弃权” 栏内相应地方填上“√”。如无任何指示,被委托人可自行酌情投票或放弃表决。
2、请填上自然人股东的全名及其身份证号;如股东为法人单位,请同时填写法人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姓名及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号。
3、请填上股东拟授权委托的股份数目。如未填写,则委托书的授权股份数将被视为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所持有的股份数。
4、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必须由股东或股东正式书面授权人的签署。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单位,则本表格必须加盖法人印章。
证券代码:600694 股票简称:S大商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投票委托征集函
重要提示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董事会根据《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规定,负责办理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征集投票委托事宜。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征集函的内容不负任何责任,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未发表任何意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一、公司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仅对拟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事项征集股东委托投票而制作并签署本投票委托征集函。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投票委托征集函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投票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次征集投票权行为以无偿方式进行,并按照股东的委托指示代理行使投票权。
二、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征集事项
(一)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全称: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ASHANG GROUP CO.,LTD.
英文简称:DSG
股票简称:S大商
股票代码:600694
成立日期:1992年5月9日
法人代表:牛钢
注册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董事会秘书:姜福德
邮政编码:116001
公司电话:0411-83643215
公司传真:0431-83630358
电子邮箱:dashanggufen@127.com
公司网址:www. dsjt.com
(二)征集事项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事项,由本公司董事会向全体股东征集将于2006年10月27日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审议的《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投票表决权。
三、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有关本次拟召开的相关股东会议的具体事宜见与本征集函同时公告的《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的通知》。
四、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
本次投票权的征集对象为截止2006年10月18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大商股份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
2006年10月19日-10月26日正常工作日(上午9:00 至11:00,下午14:00 至17:00)、2006年10月2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13:00-14:00)
(三)征集方式
本次征集投票权为董事会无偿自愿征集,本公司董事会采用公开方式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活动。
(四)征集程序
征集对象可通过以下程序办理委托手续:
第一步: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应按照本征集函确定的格式逐项填写。
第二步:向本公司董事会委托的工作人员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关文件。具体包括:
法人股东需提交: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帐户卡复印件,以上文件均需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法人公章。
个人股东需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帐户卡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原件,以上文件均需股东本人签字。
授权委托书由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者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股东可以先向指定传真机发送传真,将以上相关文件发送至本公司证券部办公室,确认授权委托。在2006年10月27日下午14:00之前,证券部办公室收到信函或专人送达的完备证明文件,则授权委托有效,逾期作弃权处理;由于投递差错,造成信函未能在2006年10月27日下午14:00之前送达本公司证券部的,视为弃权。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联系电话、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本公司具体地址如下:
地址:大连市中山区青三街1号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部
邮编:116001
接收人:刘艳华
电话:0411-83643215
传真:0411-83630358
五、授权委托原则
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其相关文件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核并确认。经审核并确认后由本公司董事会办理投票事宜。
(一)股东的授权委托书经审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为有效:
1、前述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本公司董事会指定的工作人员。
2、股东已按本公司董事会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内容明确的授权委托书,提交的相关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3、股东提交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的信息一致。
4、股东未将表决事项的投票权同时委托给本公司董事会以外的人行使。
(二)其他
1、股东将投票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如亲自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回原授权委托,则已作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重复授权且内容不一致的,以委托人最后一次签署的委托为准。不能判断委托人最后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委托为准。
六、备查文件
1、载有本公司董事会盖章的投票委托征集函正本。
2、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正本。
七、签字
本公司董事会已经采取了审慎合理的措施,对所涉及的内容均已进行了详细的审查,并保证本征集函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2日
附件:(本件复印有效)
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
本人或本公司是在对大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商股份”)董事会征集投票权的相关情况充分知悉的前提下委托大商股份董事会行使投票权。在本次相关股东会议登记截止时间前,本人或本公司保留随时撤回该项委托的权利。将投票权委托大商股份董事会后,本人或本公司亲自(不包括网络投票)或委托代理人登记并出席会议,或者在会议登记截止时间前以书面方式明确表示撤回本授权委托,则以下委托行为自动失效。
本人或本公司委托大商股份董事会代表本人或本公司出席将于2006年10月27日召开的股权分置改革相关的股东会议,并按本人或本公司的意愿行使表决权。本授权的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起至大商股份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结束之日止。
说明:委托人对相关股东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必须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中的一项且仅能选择一种,并在其对应的下放空格内划 “√”,否则本授权委托书视为无效。
委托人签字(法人需签字并盖章)确认:
2006年 月 日
委托人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