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偷拍? 传媒两难
[◎江 迅] 2006-10-13 00:00

 

  ◎江 迅

  中国作家协会会员

  香港资深媒体人、出版人

  香港的“上海元素”近来遭遇不测。其一:一池澡堂水照出香港56年盛衰的“浴德池”关门息业。这家位于太子道的“浴德池”,是香港的上海澡堂文化代表。其二:香港艺坛重量级人物、有她就有笑声的“开心果”、1945年生于上海的明星沈殿霞(肥肥、肥姐),一周内因胆管炎开了三次刀,病情不轻。还有其三、其四……

  沈殿霞正在玛丽医院深切治疗部留医,10月1日,一名印度尼西亚籍家佣潜入病房偷拍沈殿霞病容,被当场截获而遭警方立案起诉。演艺明星总是关注自己的形象,病榻上一脸病容的图片出街,心绪必受刺激。人们都觉得奇怪,一个家佣拍摄这样的照片派什么用场?事件终于露出端倪,她原来是香港《东周刊》一名副总编辑雇用的家佣。这名王姓副总编辑派遣她偷拍,是要取得沈殿霞身卧病床的独家照片。《东周刊》声称,管理层对此并不知情,已令这位副总编辑“暂时停止职务”,等待调查结果。

  根据香港《医院管理局附例》第七条,任何人在医院内未经院内病人同意,不得拍摄照片、影片或录像,否则即属犯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0港元及监禁3个月。这名家佣可能被罚款亦或被监禁,为偷拍付出代价,看来那位副总编辑付出的代价也不会轻。

  多年来,香港的偷拍事件一再重演。今年已发生多起。

  无疑,在中外新闻领域,偷拍也只是手段而已,传媒记者运用偷拍手段搜集证据,为了公众利益而披露社会阴暗面,这无可非议。这偷拍不是那偷拍。偷拍明星更衣、偷拍明星病容没有丝毫公众利益可言,是一种偷窥,罔顾法理而违反人性的冷血无情。

  有人鼓吹消费主义、偷窥主义,说读者爱看,就是公众利益。人确实有偷窥欲,明明知道这不该看,却往往忍不住而想尽办法看,捧着这一报刊看得来劲,事后又会振振有词而将这一报刊骂得起劲。那么传媒的道德条规、传媒的公器原则、传媒的自律就是关键了。

  偷窥、偷拍明星隐私,满足了一部分读者的偷窥欲。记得多年前香港一家电讯公司在沙滩设置摄录机,作网上“靓女天堂”栏目直播。沙滩是个春色尽现的场所,电讯公司赢得上网点击率。当时,不少香港人认为这属于偷窥行为,于是激发了一场社会争议。不少市民担心,这种网上直播一旦推广,将会严重侵犯个人私隐。但电讯公司却否认侵犯了人的私隐。

  私隐权确实是一个很难界定的概念。家庭是公民的私人堡垒,几乎人人都期望家庭生活不受窥视和骚扰。窃听和偷拍的仪器,若伸进这个空间,便违反了社会的合理预期,是对私隐的践踏。街道是公众往来的场所,走在街道上的人,一般有被人看的心理准备。在这空间,被偷拍或窃听,很难说是违反了社会的合理预期,因此不构成侵犯私隐。

  人们去沙滩,脱下平日的拘谨,大都穿得少而薄,渴望拥抱海水,享受阳光,虽不介意泳客的目光,却也绝对不喜欢被人在计算机网络上品头论足。沙滩“真人骚”上网直播,无疑抵触了人们内心对身处海滩的预期,不管这身子和人脸是否被人看清楚,沙滩泳客的空间,是难容摄录机窥探的。当然,同样一个沙滩,上网直播的是嘉年华载歌载舞的场面,那又是另一回事了,参与者的预期变了,观者愈多愈快乐。这也就不涉及什么私隐。

  时下香港公民社会要求立法禁止偷拍的呼声越来越响亮。有传媒人士担心:倒污水,会不会连婴孩也倒掉,用以捍卫公众利益的偷拍成池鱼之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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