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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不可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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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文琪)] 2006-10-13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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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获悉,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规定》(征询意见稿)已经下放。该《意见稿》对于以往存在建筑施工安全隐患的方面进行了明确限定,提出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不得参加建设工程施工投标活动,以从源头上杜绝安全问题。 此次《意见稿》的提出,旨在加强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动态监管,促进建筑施工企业保持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控制和减少伤亡事故。《意见稿》从点、线、面处 着手,以实行有效监管手段。规定新设立的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申领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申请资质证书,并且在新设立建筑施工企业中拟担任企业相关职能的管理人员,需经历相关考核合格之后方可任职。《意见稿》同时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只有在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才能参与工程投标活动;明确建设单位在申请施工许可证时,只能由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施工企业进行承建。 此外,《意见稿》企业加强了分包方面的管理监督,规定总承包单位应当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建筑施工企业,如果没有执行,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意见稿》中还针对企业自查、颁证检查制度、管理过程中出现的各方面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以及相应处罚。(唐文琪) 建设部: 无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不可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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