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23版)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06年7月18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收益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至2006年6月30日 。
一、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二、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三、基金股票投资前十名股票明细
四、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五、基金债券投资前五名债券明细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在本报告期内未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在本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也未到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其他资产的构成
4、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主动投资权证,本报告期末本基金未持有权证。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十三、费用概览
(一)、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投资交易费用;
4、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的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由基金管理人每日计算,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支付日期顺延。
3.本条第(一)款第3至第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基金发行过程中所发生的验资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从基金认购费用中列支,招募说明书、发行公告等信息披露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和赎回费
申购费率:本基金采用前端收费的形式收取销售费用,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分为三档,最高不超过1.5%,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 申购费率
申购金额(M)≥1,000万 申购费率1.0%
100万≤申购金额(M)<1,000万 申购费率1.2%
申购金额(M)<100万 申购费率1.5%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促销计划,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赎回费率:保本周期到期前赎回费率随持有期的增加而递减:
保本周期到期日赎回费率为零
两年<持有期<三年 赎回费率0.5%
一年<持有期≤两年(含两年) 赎回费率1.0%
持有期≤一年(含一年) 赎回费率1.8%
基金赎回费的60%为注册登记费和基本手续费,其余40%则归基金资产所有。
2.基金管理人可以调整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最新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在招募说明书中列示。费率如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3.申购份额与赎回金额的计算方式
申购费用的计算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申购费率
赎回费用的计算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4.转换费
本基金于2004年10月22日起推出基金转换业务。具体标准为:
(1)按照转出金额的0.2%收取基金转换费。
(2)按照前端收费标准进行基金转换时,除每次收取基金转换手续费用外,当发生转换的目标基金的认(申)购费率高于曾转换基金品种当中的最高认(申)购费率而存在费用差额时,应在转换时补齐,补齐的费用称为补差费。
(3)按照前端收费标准进行基金转换,在赎回基金份额时,都以曾转换基金品种当中最高赎回费率的基金为基准计算赎回费用。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此项调整不需要召开基金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刊登公告。
(六)、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依照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纳税义务。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银华保本增值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基金管理人于2006年4月20日刊登的本基金原更新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1、在“三、基金管理人”部分,经本公司股东会及董事会审议通过,批准尚健先生辞去本公司董事总经理职务,由王立新先生代为履行总经理职务。该事项已按规定向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监局报告并公告。更新了董事会、投资决策委员会组成人员的资料。
2、在“四、基金托管人”部分,对基金托管人的基本情况及相关业务经营情况进行了更新。
3、在“五、相关服务机构”部分,增加金元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银国际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东北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代销机构,更新了部分代销机构的资料。
4、在“十、基金的投资”部分,更新了最近一期的投资组合报告。
5、在“十一、基金的业绩”部分,更新了过去三个月、过去半年、过去一年和基金合同生效至2006年6月30日的基金投资业绩。
6、在“十八、基金的风险揭示”中增加了权证投资风险提示内容。
7、在“二十五、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修改了网上开户与交易服务的部分内容。
8、对部分表述进行了更新。
银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