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B9版) 3、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4、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5、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 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也没有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
2) 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 股票。
3) 基金其他资产的构成
单位:元
4) 报告期末基金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
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06年6月30日。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1、本基金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比较表:
2、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04年3月12日至2006年6月30日)
注:1、按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自基金合同生效起六个月内为建仓期,截至报告日本基金的各项投资比例已达到基金合同有关投资范围的规定,即股票资产0-80%、债券资产20-100%,同时满足第18章(七)有关投资组合限制的各项比例要求。
第十三节 基金的费用与税收
(一) 基金费用的种类
1、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算。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等,支付日期顺延。
3) 与基金运作有关的其他费用
主要包括证券交易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基金信息披露费用、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基金合同生效后的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该等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其他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支付,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2、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
本基金申购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2)赎回费
本基金赎回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申购与赎回” 一章。
3)转换费
本基金转换费的费率水平、计算公式和收取方式详见“基金的转换” 一章。
4)销售服务费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用于基金的持续销售和服务基金份额持有人。
3、其他费用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根据相关法律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列支。
(二)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三)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公告;此项调整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四)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第十四节 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一、总体更新
本次招募说明书对公司主要人员情况及部分代销机构信息进行了更新。
二、“释义”部分:
1、增加了《合同法》、《办理规则》、《实施细则》、《操作指引》、会员单位、场内、场外的释义。
2、对代销机构的释义进行了更新。
三、“第三节、基金管理人”部分:
1、“(一)基金管理人概况”中,对公司联系人进行了更新。
2、“(二)主要人员情况”中,增加了阎小庆先生的简历,对董文标先生、陈洪先生的简历进行了更新,并删除了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的缪钧伟先生的简历。
四、“第四节、“基金托管人”部分更新了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的内容。
五、“第五节、相关服务机构” 部分:
代销机构
增加:新增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相关信息。
更新:分别对海通证券、申银万国证券、国信证券及平安证券的相关信息予以更新。
六、“六、基金份额的申购与赎回”部分
1、新增了场内申购和赎回原则,具体为:场内申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开放式基金认购、申购、赎回业务办理规则(试行)》及其相关的《实施细则》和《操作指引》。
2、新增申购数额、余额的处理方式,具体为:场外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场内单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元,最高金额为99,999,900.00元,且场内单次申购金额必须是100的整数倍。
七、“第十一节、基金的投资”和 “第十二节、基金的业绩”部分:
根据2006年半年度报告,更新了基金投资组合报告和基金业绩的内容,相关数据截止期为2006年6月30日。
八、“第九节、基金的转换” 部分和“第二十三节、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部分,增加了海富通强化回报基金的相关内容。
特此说明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六年十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