谨防大股东为突击清欠耍花招
[□本报记者 屈红燕] 2006-10-14 00:00

 

  □本报记者 屈红燕

  

  证监会日前对上市公司大股东清欠下了最后通牒。昨天接受记者采访的一些业内人士均表示,清欠举措值得期待,但要谨防大股东为突击清欠而采取的两种“花招”———一是利用评估虚增清欠资产价值;二是调用临时资金清欠,等风声一过立马抽走。

  上市公司相关人士表示,证监会的清欠措施将发挥巨大的震慑威力。“比如立案稽查是证监会最严厉的处罚措施,上市公司不可能无视这种惩罚。”北方国际投资者 关系管理部经理彭卫认为。S健康元投资部的朱山表示,上市公司的“圈钱”行为将受到约束,大股东行为将更加规范。

  虽然距清欠大限还有80天,但占款资金依然高达254亿之多,突击清欠可能成为许多上市公司大股东的选择。为此,业内资深人士提醒,需要防止上市公司耍“花招”。联合证券研究所所长吴寿康指出,需要防止大股东利用评估虚增还债资产的价值,比如利用虚增的商标资产等清欠来“忽悠”市场,另外还要防止有些大股东调拨临时款项用来清欠,等风声一过马上将这部分资金抽走。

  “清欠一定不能成为一个时点上的清欠,而要成为常态。”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饶永深有感触地说:“以前在审计中经常发现有些上市公司大股东年底解决了清欠问题,但等到过了年马上将这部分资金抽走,所以这种时点上的清欠是没有意义的,一定要保证常态清欠。”

  第一创业策略研究员祝朝安认为,有些上市公司的责任人已经潜逃,大股东也没有资产可以清欠。他建议对不同的清欠公司给予个案甄别,给予无力清欠公司更大的政策空间,让其顺利进行从而更好地解决清欠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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