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方高度评价清欠攻坚战
[□本报记者 李剑锋 李佳□本报记者 田露□本报记者 张喜玉] 2006-10-14 00:00

 

  □本报记者 李剑锋 李佳

  

  中国证监会近日作出了“奋战80天,坚决打胜清欠攻坚战”的具体部署。市场参与各方普遍认为,清欠攻坚战的打响将有利于彻底解决困扰市场多年的大股东占款痼疾,从而有效提升相关上市公司的质量。

  西部证券投资部有关负责人指出,上市公司的清欠工作进行到现在,遗留下来的应该都是难点问题,此次证监会加大力度,采用立案稽查、查清主要责任人、督促落实清欠方案等多种措施,有利于大股东占款 这一历史问题在短期内的彻底解决。但与此同时,有关方面也应该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防止未来大股东利用其他更隐蔽的方式获取上市公司资源。

  申银万国研究所表示,此次证监会提出“坚决打胜清欠攻坚战”的口号,主要通过向主要负责人施压的方式来推进清欠进程,相信在今后两个多月里,上市公司清欠会有所加快,这类公司的价值回归也会带来一定的投资机会。

  西南证券研发中心副总经理周到表示,目前遗留的大股东欠款问题,有些是大股东确实已无钱可还,有些是恶意欠债不还,证监会推出强硬措施,对解决后一种情况的作用尤其明显。

  光大证券张杨路营业部分析师吴晔认为,证监会此次采用强制性措施推动解决大股东占款问题,不论大股东未来采取何种方式偿还对上市公司的欠款,都将在某种程度上提升相关公司的估值水平,从而给投资者带来一定的机会。昨天沪深市场许多未股改的ST公司表现活跃,应该与此有所关联。

  “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就是侵占普通投资者的利益。上述部署反映了在国家层面上把关心投资者利益落到了实处。其次,对新的上市公司资金占用、拖欠行为有所扼制,让大股东意识到从上市公司捞好处并不那么容易。”大成基金投资部副总刘明表示。

  申银万国策略分析师蒋健蓉表示,解决上市公司资金被违规占用的问题,能够使得上市公司质量有所提高。不过,“虽然已清欠公司数量达到了70%,但是清欠额还不到50%,接下来的任务还很艰巨。” 蒋健蓉告诉记者。

  上市公司:目前形势有利于形成合力推进清欠

  □本报记者 田露

  

  中国证监会日前作出了“奋战80天,坚决打胜清欠攻坚战”的具体部署。本报记者昨天采访了数家上市公司董秘,请其谈了对证监会此项部署的看法。董秘们普遍认为,目前形势有利于各方面形成合力推进清欠。

  S*ST新太的董秘刘颖称,公司昨日已经表示,目前大股东尚未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清欠方案,看来只有通过大股东破产的途径来进行清欠了。对于证监会提出的“80天清欠攻坚战”的部署,她认为,目前清欠事项,关键在于各上市公司大股东的态度,而目前这样的政策导向和舆论压力,有利于督促占款方加快还款;如大股东本身实在没有能力,也有利于动员方方面面的力量,来共同解决问题。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上述看法较具有代表性。事实上,清欠推进到目前阶段,余下的公司大多为“钉子户”,多为ST、*ST类公司,大股东和关联方或是自身经营濒危,实在无力还钱,或是陷入较复杂的派系,内部是个大窟窿,等等。

  记者昨日采访的数家公司董秘表示,在知悉证监会提出的几项措施之后,感到较为欣慰和更有信心,现在落在欠款方身上的压力比以前大大增加,其他相关方面也有压力,由此将促进各方面力量整合,推进清欠工作。

  证券律师:把上市公司作为“提款机”现象有望成历史

  □本报记者 张喜玉

  

  “‘要么还债,要么承担法律责任。’各方重视加上责任人司法责任的明确,必将确保这场清欠攻坚战的胜利落幕。上市公司的财产关系将更清晰、治理结构将更完善,这对证券市场健康发展和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意义更为重大。”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宋一欣对证监会关于清欠工作所做出的部署大为赞许。

  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余红征律师在得知证监会措施后连连称好,认为这将进一步加快相关钉子公司的还款力度,大股东把上市公司作为“提款机”等畸形现象有望彻底成为历史。

  余红征说,拖到目前清欠仍无动静的公司他认为主要有两种。第一种以国企为主,即大股东有一定的清偿能力,巨额占款主要由非市场行为等历史原因形成。这种原因下的占款责任人面对目前从上到下、从行政到司法等全方位的清欠合力,一定会在年底前找到妥善的清欠手段按时还款。另一种可能以民企为主,占款大股东确已无还款能力,这种情况下就要尽快寻求司法途径解决。

  宋一欣律师还呼吁在清欠攻坚战取得胜利后,应继续制订一些措施防止占款隐性化等大股东侵占上市公司和中小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他建议,首先,对上市公司和股东方的关联交易要有更加明确和严格的界定。第二,在制度上进一步加大注册会计师事务所所负的审计责任。第三,强化清欠司法诉讼的执行力度,对民事诉讼中上市公司拖欠中小投资者赔偿款这样的“隐性清欠”也要关注。第四,高院等司法部门尽快出台针对清欠民事诉讼的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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