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 兰光控股股东深圳兰光经济发展公司此前持有上市公司9910万股国有法人股,占总股本的61.55%。与此同时,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形成了 对S兰光共4.63亿元的占款。为解决相关问题,S 兰 光及相关方面提出了把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与以资抵债、以股抵债、控股股东增资扩股结合起来进行的整体思路。2006年7月,一个重组方案出台,上海创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投资42000万元对兰光经发增资扩股,并同时以抵债方式收购兰光集团持有兰光经发的6807.25万股股权。兰光经发公司完成增资扩股以及股权转让后,上海创华将持有兰光经发的95%的股权,并由此成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上海创华同意将其投入兰光经发的增资款42000万元偿还所欠兰光科技的其余款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