否认关联关系 实为欲盖弥彰
[□本报记者 石丽晖 新华社记者 王衡] 2006-10-16 00:00

 

  ———————荣华实业股东关系之真相

  □本报记者 石丽晖    

  新华社记者 王衡

  

  10月10日,荣华实业在历经13天之后,就本报的相关报道发布了澄清公告。本报当日又发表了《荣华实业“澄清”公告实为混淆视听》的报道,就荣华实业澄清公告所及的两大内容以事实加以了驳斥,一是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批复,淀粉应按照17%的税率征收增值税,而2005年荣华实业的淀粉收入为1.89亿元,增值税却为0。二 是荣华工贸收购上市公司的钱并非自有资金,而是向银行借的。并且在收购期间,发生了上市公司流出资金量恰与收购的资金量极其吻合的巧合。

  对于澄清公告所及的其他内容,记者经过数日的进一步调查核实,从荣华实业与各股东间的实际关联关系,证明其同样是在混淆视听(相关图片证据见中国证券网http://shilihui.blog.cnstock.com)。

  股东关系之融达、华信

  澄清公告称,在荣华工贸收购原大股东甘肃省武威淀粉厂时,与融达饲料、华信食品分别出具了承诺,承诺彼此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一致行动人。荣华工贸还提供材料,以证明融达法人代表王三宗和华信法人代表杨秉超没有在该公司工作过。

  融达、华信是上市公司并列第三大股东。但工商登记资料显示,融达的法人代表王三宗在荣华集团(即荣华工贸)担任工会主席;华信的法人代表杨秉超在荣华工贸担任办公室主任,两家公司的经营场所也由荣华工贸提供(图1至图7)。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融达、华信是上市公司的关联法人,而荣华实业多年来始终隐瞒该关联关系。

  融达、华信注册资本分别为200万元和300万元,成立不久就以1亿多元收购上市公司股权,并使荣华工贸在半个月后对荣华实业的收购避开了要约收购的限制。

  股东关系之武威淀粉厂

  澄清公告称,根据武威淀粉厂提供的说明,该厂是国有企业,注册资本为3540万元,出资方属原武威市财政局。严新林为厂长、法定代表人,至今没有变更过法定代表人。张严德先生从没有担任过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根据记者调查所知,武威淀粉厂原是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在1996年的年检报告中,出资者名称中明明白白地写着“荣华工贸总公司”,法人代表由张严德变更为明俊年,后者即明氏荣华工贸的法人代表(图8)。

  1997年淀粉厂年检报告中显示,荣华工贸是淀粉厂的出资方,并且在甘肃省武威地区审计事务所进行了审计,注册会计师签了章(图9、图10)。荣华工贸还向工商部门出具证明:兹证明我公司淀粉厂营业执照正副本因外出办事,请给予年检为盼(图11)。

  1996年,武威淀粉厂设立供应处,荣华工贸出具了同意批复(图12),卢万发担任供应处处长。从履历表中可以看到,1988年起,卢万发历任荣华公司彩印厂副厂长、武威塑料农膜厂副厂长、荣华公司副经理、武威淀粉厂副厂长(图13)。(下转B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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