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发行公告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排名不分先后)
重要提示
1、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或“工商银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下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6]85号文核准。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为130.0亿股,发行人授予A股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不超过A股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若A股绿鞋全额行使,则A股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49.5亿股。
2、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2.60元/股—3.12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3、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下称“战略配售”)、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
4、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
5、本次网下配售的申购时间为2006年10月16日(T-3日)至18日(T-1日)每日9:00至17:00及2006年10月19日(T日)9:00至12:30。
6、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应全额缴付申购款。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须将(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工行A股申购款项”字样)于2006年10月19日(T日)12:30前传真至010-66420533。应缴申购款须于2006年10月19日(T日)17:00之前汇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
7、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战略投资者须按照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A股战略投资者申购缴款通知》的规定及时、足额缴付其承诺认购的金额。
8、本公告仅适用于战略配售和网下配售。有关网上发行的具体规定,敬请参见2006年10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
9、投资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一般情况,请详细阅读2006年9月27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发行安排及初步询价公告》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意向书摘要》。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全文及备查文件可在上证所网站(www.sse.com.cn)查询。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在本公告中具有如下含义: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股票种类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1.00元。
(二)发行规模和发行结构
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为130.0亿股,发行人授予A股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不超过A股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或称“绿鞋”),若A股绿鞋全额行使,则A股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149.5亿股。其中,战略配售约180亿元(最终配售股数依据最终的发行价格确定,由于配售股数精确到千股,最终配售金额可能有细微差异),不超过本次初始发行规模的53.3%;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配售股数为30.0亿股,约占本次初始发行规模的23.1%;其余部分向网上发行。
本次发行与发行人境外H股发行同时进行。H股初始发行规模约为353.9亿股,发行人授予H股联席簿记管理人不超过H股初始发行规模15%的超额配售选择权。若H股绿鞋全额行使,则H股发行总股数将扩大至约407.0亿股。
(三)发行价格区间
本次发行的价格区间为2.60元/股—3.12元/股(含上限和下限)。
此价格区间对应的市盈率区间为:
18.06倍-21.6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2006年净利润预测数除以本次A股发行和H股发行后且未行使任何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数计算)。
22.79倍-27.34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05年净利润除以本次A股发行和H股发行后且未行使任何超额配售选择权时的总股数计算)。
(四)确定发行价格
网下发行申购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下申购情况和H股国际路演情况,并参考公司基本面、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和市场情况,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发行人计划A股的发行价格在经港元与人民币汇率差异做出调整后,将与H股发行价格一致。本次发行价格将于2006年10月23日(T+2日)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下称“《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
(五)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
发行人授予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超额配售选择权,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按本次发行价格向投资者超额配售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5%(不超过19.5亿股)的股票,即向投资者配售总计不超过初始发行规模115%(不超过149.5亿股)的股票。具体超额配售数量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本次发行的申购情况确定,并将在10月23日(T+2日)《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公布。超额配售股票将通过向本次发行的部分战略投资者延期交付的方式获得,并全部面向网上投资者配售。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为本次发行具体实施绿鞋操作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具体行使绿鞋说明敬请参见2006年10月1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公告》中的相关内容。
(六)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及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以向网上发行超额配售股票后对应的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超额配售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配售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具体回拨情况将于10月20日确定,并于10月23日刊登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配售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3%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配售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A股初始发行规模5%的股票(不超过6.5亿股)。
2、在网上发行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初步配售比例低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则从网上发行向网下配售回拨,直至网下最终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3、在出现网下或者网上认购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启动双向回拨机制,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部分的规模。
(七)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八)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九)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向A股战略投资者的定向配售
A股战略投资者不参加初步询价,并承诺接受最终的发行价格。A股战略投资者的获配股数约等于其认购金额除以本次发行价格,获配股数将精确到千股。
根据本次发行中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安排,《战略投资者认股协议》中包含了延期交付条款。最终涉及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及延期交付的股数将在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于网下发行结果公告日(10月23日)之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战略投资者发送的《配售结果通知书》中明确。
每家A股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50%锁定期为12个月,50%锁定期为18个月。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A股战略投资者须按照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送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战略投资者申购缴款通知》的规定及时、足额缴付其承诺认购的金额。战略配售的具体结果将在10月23日(T+2日)公布的《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三、网下申购与配售程序
(一)配售对象及锁定期安排
只有符合“释义”中规定条件的“配售对象”方可参与网下配售的申购。配售对象只能以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参与本次网下申购。
网下配售对象获配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二)申购
配售对象通过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传真申购报价表进行申购(详见后附的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及其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
1、申购时间为2006年10月16日(T-3日)至18日(T-1日)每日9:00至17:00及2006年10月19日(T日)9:00至12:30。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请将(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工行A股申购款项”字样)于上述申购时间内传真至010-66420533。网下申购截止时间为2006年10月19日(T日)12:30(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收到投资者传真的申购报价表的时间为准)。
2、配售对象全称、股票账户名称(上海)、股票账户号码(上海)和资金账户(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与其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登记的信息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3、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否则视为无效申购。
4、每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只能填写一张申购报价表),一经申报,不得撤回。
5、申购价格的填写应按照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列,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在发行价格区间内(包含上限和下限)可自行确定申购价格,每0.01元为一个最小申报价格单位。
6、每张申购报价表最多可填写3组申报价格及与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最高申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不得低于100万股且为10万股的整数倍。申购累进数量须为10万股的整数倍。每个证券账户的申购数量上限为30.0亿股,超出部分的申购数量视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进行申购,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各配售对象填写的申购报价表一旦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被视为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三)申购款项的缴付
1、申购款项的计算
每一参与申购的配售对象必须全额缴付申购款项。申购款项计算公式如下:申购款项=∑(申购报价表中每一申购价格×该价格对应的申购数量)
例如:
某配售对象做出如下申购:
则该配售对象应缴付的申购款项(万元)=P1×M1+P2×M2+P3×M3
2、申购款项的缴付
申购款项须划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下述收款银行账户之一,每个配售对象只能任选一个下列收款银行账户(划款时请注明“工行A股申购款项”字样),并请务必通过联行系统或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进行支付:
申购款项必须在2006年10月19日(T日)17:00之前汇至上述银行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付申购款项的申购为无效申购。敬请投资者注意资金划转的在途时间。配售对象汇出申购款的资金账户与其在申购报价表中填列的退款银行信息必须一致,且必须与该配售对象报备中国证券业协会的相应资金账户一致。
(四)网下获配股数计算
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条件且申购价格高于或等于最终发行价格的申购将获得配售。本次网下最终配售比例和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按以下公式计算:
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及以上的网下有效申购总量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发行价格及以上的全部有效申购数量×网下最终配售比例
配售比例保留小数点后面五位,即最小配售比例为0.00001或0.001%。
零股的处理:按获配数量由高至低排列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大于1,000股时,零股以每1,000股为一个单位依次配售,不足1,000股的配售给排列在最后一个获配1,000股零股的配售对象后面的第一个配售对象;如果零股总数小于或等于1,000股,则将零股配给获配数量最高的配售对象。
(五)公布配售结果和退回多余申购款
1、2006年10月23日(T+2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刊登《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内容包括本次发行获得配售的网下配售对象名单、获配股数、回拨机制实施情况及应退申购款金额等。以上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2、2006年10月23日(T+2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向网下配售对象退还应退申购款,应退申购款=投资者缴付的申购款-投资者最终获配股数对应的金额。
3、配售对象及战略投资者的全部申购款项在冻结期间产生的全部利息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交存于上证所开立的网下申购资金冻结利息专户,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四、其他事项
(一)中鸿信建元会计师事务所将对战略配售及网下配售申购款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
(二)北京市海问律师事务所将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见证意见。
(三)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人
(四)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66424233。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网下申购报价表
填表说明和注意事项:
1、该表可从www.cicc.com.cn、www.ecitic.com、www.gtja.com或www.sywg.com.cn网站下载。为清晰起见,建议投资者另行打印此表。
2、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填写示例(声明:示例中的价格和数量均为虚设,不含有任何暗示):
假定累计投标询价的申购报价区间为3.2元/股至3.6元/股。某投资者拟在不同价位分别申购不同的股数,做出如下填写:
上述报价的含义相当于:
(1)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或等于3.3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4,500万股;
(2)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3.3元,但低于或等于3.4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2,500万股;
(3)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3.4元,但低于或等于3.5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1,000万股;
(4)当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高于3.5元,但低于或等于3.6元时,有效申购股数为0股。
3、配售对象填写此表时不得涂改。未按照要求填写、填写不清、填写不完整、资料不实、未按时提交的申购报价表将可能被认定为无效。如因配售对象填写缺漏或填写错误而直接或间接导致申购无效或产生其他后果,由配售对象自行负责。
4、凡参加申购的配售对象,须提交的申购文件包括:
(1)申购报价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申购报价表中法定代表人本人签章的,无须提供本材料);
(3)全额缴付申购款的划款凭证复印件(请务必注明询价对象及配售对象的名称和“工行A股申购款项”字样)。
请配售对象对上述文件按序号进行编号,于2006年10月19日(T日)12:30前传真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号码010-66420533。
5、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特别提醒配售对象:2006年10月19日(T日)12:30之后的申购恕不接受,请注意发送传真时间;以其他方式传送、送达一律无效; 申购报价表一经传真至上述传真号码即视为向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发出的正式申购要约,具有法律效力。
6、配售对象应尽早安排汇缴申购款项,以保证申购款项能在2006年10月19日(T日)17:00前汇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银行账户,申购资金未能及时到帐或不足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配售对象在办理付款时,请务必在汇款用途中注明配售对象全称。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汇款用途中的配售对象全称是主承销商认定申购款归属的重要依据,请务必完整、正确地填写。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6日
(上接A1版)
发行的股数=发行时超额配售股数-使用超额配售股票所获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数。具体行使绿鞋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1、绿鞋不行使。分两种情况:(1)未进行超额配售;(2)进行了超额配售,但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数量与超额配售股数相同。
2、绿鞋全额行使。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且获授权主承销商未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并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15%的股票。
3、绿鞋部分行使。分两种情况:(1)超额配售股数为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且获授权主承销商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2)超额配售股数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获授权主承销商未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或买入的股票数量小于超额配售股数,因此要求发行人超额发行的股票数量小于本次发行初始发行规模的15%。
在上述有关绿鞋操作结束后,获授权主承销商将在相关操作结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股票划转给延期交付的战略投资者,并在三个工作日内公告绿鞋不行使、全额行使或部分行使的情况。
获授权主承销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下,可在股票上市后30个自然日内以超额配售股票所得的资金从二级市场买入本次发行的股票以支持股价,但该措施并不能保证股价维持在发行价之上。获授权主承销商行使绿鞋后或从二级市场买入的股票数量达到超额配售股数后,将不再采取上述措施稳定股价。请投资者关注市场风险。
(九)网上网下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下配售及网上发行结束后,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总体申购情况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以向网上发行超额配售股票后对应的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及网下初步配售比例来确定。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超额配售后、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网上有效申购数量,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回拨前网下配售数量/网下有效申购数量。具体回拨情况将于10月20日确定,并于10月23日刊登的《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定价、网下发行结果及网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1、在网下配售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低于3%且低于网下初步配售比例,在不出现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高于网下最终配售比例的前提下,从网下配售向网上发行回拨不超过A股初始发行规模5%的股票(不超过6.5亿股)。
2、在网上发行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下初步配售比例低于网上发行初步中签率,则从网上发行向网下配售回拨,直至网下最终配售比例不低于网上发行最终中签率。
3、在出现网下或者网上认购不足的情况下,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可以根据实际认购情况启动双向回拨机制,调整网下配售和网上发行部分的规模。
(十)锁定期安排
网上发行投资者获配股票无锁定期,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每家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50%锁定期为12个月,50%锁定期为18个月。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配售获配股票锁定期为3个月。锁定期的起始日期从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上证所上市交易之日起计算。
(十一)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注: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影响本次发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依上证所《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实施办法》、《关于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的补充通知》及《关于实施上网发行资金申购有关问题的通知》实施。
(十二)承销方式:承销团余额包销。
(十三)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二、本次网上发行方式
本次网上发行通过上证所交易系统进行。根据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上限3.12元/股计算,网上发行的初步规模约为42.31亿股,超额配售后、回拨前不超过61.81亿股;根据本次发行价格区间下限2.60元/股计算,网上发行的初步规模约为30.77亿股,超额配售后、回拨前不超过50.27亿股。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指定时间内(2006年10月19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将“工商银行”股票输入在上证所指定的专用证券账户,作为该股票唯一“卖方”。
各地投资者可在指定的时间内通过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以发行价格区间上限和符合本公告规定的有效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并足额缴付申购款。申购结束后,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共同核实申购资金的到账情况,上证所和登记公司根据实际到账资金统计有效申购数量和有效申购户数。
网上投资者获配股票数量的确定方法为:
1、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小于或等于本次最终网上配售数量,则不需进行摇号抽签,所有配号都是中签号码,投资者按其有效申购量认购股票;
2、如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配售数量,则由上证所交易系统主机按每1,000股确定为一个申购配号,顺序排号,然后通过摇号抽签,确定有效申购中签号码,每一中签号码认购1,000股。
最终中签率=最终网上配售数量×100%/网上有效申购总量
三、申购数量的规定
(一)本次网上发行,参加申购的单一证券账户的委托申购数量不得少于1,000股,超过1,000股的必须是1,000股的整数倍。
(二)单一证券账户申购上限为9999.9万股。
(三)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外,每一个证券账户只能申购一次,一经申购不能撤单。资金不实的申购视为无效申购。重复申购除第一次申购为有效申购外,其余申购由上证所交易系统自动剔除。法规规定的机构证券账户每户的累计申购股数不能超过30.77亿股。投资者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网上申购程序
(一)办理开户登记
参加本次“工商银行”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须持有上证所的股票账户卡。尚未办理开户登记手续的投资者,必须在网上发行日(2006年10月19日)前办妥证券账户开户手续。
(二)存入足额申购资金
参与本次“工商银行”股票网上发行的投资者,应在网上发行日2006年10月19日前在与上证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并根据自己的申购量存入足额的申购资金。
(三)申购手续
申购手续与在二级市场买入上证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即:
1、投资者当面委托时,填写好申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申购所需的款项)到申购者开户的与上证所联网的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证件,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
2、投资者通过电话委托或其他自动委托方式时,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要求办理委托手续。
3、投资者的申购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五、配号与抽签
若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最终网上配售数量,则采取摇号抽签确定中签号码的方式进行配售。
(一)申购配号确认
2006年10月20日(T+1日),各证券交易网点将申购资金划入登记公司的结算银行账户。
2006年10月20日(T+1日),进行核算、验资、配号,登记公司将实际到账的有效申购资金划入新股申购资金专户。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会同登记公司及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对申购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核查,并由安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证所和登记公司依申购资金的实际到账资金(包括按规定提供已划款凭证部分)确认有效申购,按每1,000股配一个申购号,对所有有效申购按时间顺序连续配号,配号不间断,直到最后一笔申购,并将配号结果传到各证券交易网点。凡资金不实的申购一律视为无效申购,将不予配号。
2006年10月23日(T+2日),向投资者公布配号结果。申购者应到原委托申购的交易网点处确认申购配号。
(二)公布中签率
2006年10月23日(T+2日),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网上发行中签率。
(三)摇号抽签、公布中签结果
2006年10月23日(T+2日)上午在公证部门的监督下,由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主持摇号抽签,确认摇号中签结果,并于当日通过卫星网络将抽签结果传给各证券交易网点。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2006年10月24日(T+3日)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上公布中签结果。
(四)确定认购股数
申购者根据中签号码,确认认购股数,每一中签号码只能认购1,000股。
六、结算与登记
(一)2006年10月20日(T+1日)至2006年10月23日(T+2日),全部申购资金由登记公司冻结在申购资金专户内,所冻结的资金产生的利息,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有关申购资金冻结等事宜,遵从上证所、登记公司有关规定。
(二)2006年10月23日(T+2日)摇号抽签。抽签结束后登记公司根据中签结果进行认购股数的确定和股东登记,并将有效认购结果发至各证券交易网点。
(三)2006年10月24日(T+3日),由登记公司对未中签的申购款予以解冻,并向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未中签部分的申购余款,再由各证券交易网点返还投资者;如果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低于发行价格区间上限3.12元/股(投资者网上申购价格),则由登记公司将中签申购款的差价部分与未中签的网上申购款同时通过各证券交易网点向投资者退还;同时登记公司将中签认购款项划至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资金交收账户。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在收到登记公司划转的认购资金后,将超额配售部分的获配款项划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专用资金账户,并将剩余款项划转到发行人指定的银行帐户。
(四)本次网上发行的新股登记工作由登记公司完成,登记公司向发行人提供股东名册。
七、申购费用
本次网上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佣金和印花税。
八、网上路演安排
发行人和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2006年10月18日14:00-18:00就本次发行在中证网(www.cs.com.cn)进行网上路演,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
九、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人
本次发行的咨询电话为010-66424233。
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
联席保荐人(主承销商):
(排名不分先后)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