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ST万鸿 编号:2006-033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大诉讼事项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武民商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 ,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该案的基本情况: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与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万鸿公司借款保证合同纠纷一案,公司已在重大诉讼事项公告中进行了披露(详见2006年6月6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时报》)
2、判决情况: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武民商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
(1)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855万元及逾期利息 ;
(2)万鸿公司对上述判项中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应偿还的贷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3、有关事项对公司基本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可能对本公司形成一定的或有损失,诉讼及执行情况的结果将可能对本公司本期利润和期后利润造成影响。
4、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武民商初字第131号应诉通知书
(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武民商初字第131号民事判决书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0月16日
股票代码:600681 股票简称:SST万鸿 编号:2006-034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重大诉讼事件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鸿公司”)收到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武民商初字第214号应诉通知书、传票。根据《证券法》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本次诉讼受理的基本情况
诉讼机构名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2、该案的基本情况:
(1)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以下简称“信达公司”)
(2)第一被告: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被告:武汉道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道博公司”)
(3)起诉状主要内容:
原告在起诉状中称:2002年12月20日和2002年12月23日,中国银行武汉市汉口支行(下称中行汉口支行)与万鸿公司先后签定了两份《人民币借款合同》,每份借款合同分别约定借款计人民币500万元整;2002年12月20日,道博公司与中行汉口支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约定由道博公司为万鸿公司的前述两笔借款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合同到期后,万鸿公司未按照约定偿还本金及利息。另外,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武汉办事处于2004年与中行汉口支行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此笔债权及相关权利依法转让给了信达公司(详见2004年12月24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4)请求事项:
①判令万鸿公司向信达公司偿还本金计人民币1000万元,贷款期限内的利息及贷款期限届满至2005年12月20日的逾期利息,以及从2005年12月20日至信达公司实现债权之日止的逾期利息;
②判令道博公司对上述诉讼请求涉及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③本案诉讼费用均由两被告承担。
3、有关事项对公司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尚无法预计该项诉讼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是否会产生较大影响。
4、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2006)武民商初字第214号应诉通知书
本次公告前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将根据上述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万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