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运用公司固有 资金申购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的公告
[] 2006-10-17 00:00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管理公司运用固有资金进行基金投资有关事项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运用公司固有资金申购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公司拟于2006年10月19日通过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代销机构申购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2036万元,申购费为零。

  嘉实超短债基金经中国证监会于2006年3月22日《关于同意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证监基金 字[2006]48号)核准公开发售,该基金基金合同于2006年4月26日起正式生效。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司章程和有关投资管理制度、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的规定,遵循谨慎、稳健、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投资,严格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积极维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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