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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
免征4年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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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一)] 2006-10-17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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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华有线于10月16日接到主管税务机关批复,公司符合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型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的相关免税条件,从2004年1月1日起至2008年12月31日止免征企业所得税。 歌华有线目前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2006年1至9月公司已按相关规定计提企业所得税,在履行相关程序、办理相关手续,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规定确认条件时,预计今年1至9月可增加净利润3929万元,预计增加每股收益0.06元(全面摊薄)。歌华有线2004年度和200 5年度分别缴纳企业所得税3539万元和5090万元,公司将向相关部门办理免税手续。(初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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