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澳柯玛的举动,不知会否对其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有所启发。 资料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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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岳敬飞
本报昨日报道的“自今年7月以来已有5家上市公司为了完成清欠,主动拿起法律武器,将前任或现任大股东告上了法庭,涉及占用资金达16亿元。”然而,仔细分析这5家上市公司所告的对象,竟有4家是民营企业,与欠自己巨额资金的国有股东法庭上相见的仅1家。
这5家为清欠而状告前任或现任大股东及关联企业的上市公司是澳柯玛、S*ST棱光、*ST龙昌、*ST东源和上海科技,其中只有澳柯玛所起诉的青岛澳柯玛集团总公司属于国有企业。
对于上述鲜明的对比,一位从事国企改制相关服务多年的跨国咨询公司高级咨询顾问表示,如果不是快揭不开锅了,估计不会有一家上市公司会将自己的国有母公司告上法庭。原因很简单,在国有上市公司工作的高管、董事、监事,绝大部分都还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职业经理人。这些上市公司的高管,往往还拥有隐性的行政体系身份。起诉级别比自己高的国有大股东,不仅仅涉及脸皮是否撕破的问题,还涉及能否保住自己饭碗的问题。如果国有控股上市公司的高管,不将自己为大股东打工的观念,转变成为全体股东干活,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司法清欠之路还很长。
法律界人士认为,为清欠起诉大股东目前尚存两大遗憾:其一是7月至今才5家,相对于102家未完成清欠的上市公司,数量有限;其二是这5家公司所起诉的对象,有的已经人去楼空,如S*ST棱光起诉的资金占用方恒通集团;有的已经深陷囹圄,如*ST龙昌所起诉的邱忠保兄弟控股的关联公司。等大股东及关联企业快破产或已破产时,才想起去法院告它,要它还钱,这类“马后炮式”的起诉,所获得的效果将非常有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