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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审委将审核
两公司发可分离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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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绍勇] 2006-10-17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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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朱绍勇 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定于10月20日召开2006年第47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审核马鞍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和攀枝花新钢钒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分离债事宜。 马钢股份此前披露,公司拟发行不超过55亿元的可分离债,债券期限5年,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获得公司派发的不超过23份认股权证,原无限售条件A股流通股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 新钢钒拟发行32亿元可分离债,每张债券的认购人可以无偿获得公司 派发的不超过25份认股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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