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李和裕
为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工作,江苏省南京市政府日前出台《区(县)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规定从今年起,每5年为一个规划期,分期中和期末进行2次考核,其中区(县)长为第一责任人,耕地保护的考核结果将列为其工作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该办法明确,南京各区(县)政府对市政府下达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负责。
考核内容包括:区(县)级行政区域内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市人民政府下 达的耕地保有量考核指标;区(县)级行政区域内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考核指标;违法占用耕地案件查处率在95%以上,违法占用基本农田案件的查处率达到100%等
有关人士介绍,此次南京市制定的办法与今年7月江苏省出台的《江苏省市级政府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的内容保持一致,也是以5年为一个规划期,规划期内进行2次考核,进一步明确耕地保护责任并实行严格的问责制已成为江苏省土地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