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欣弗”事件罚单昨日开出
[□本报记者 薛黎] 2006-10-17 00:00

 

  □本报记者 薛黎

  

  今年7、8月被爆出的“欣弗”事件,昨天终于开出罚单。

  昨天,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式对外宣布,该事件被定为“按劣药论处”。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撤销了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的“欣弗”药品批准文号,收回该企业大容量注射剂药品GMP证书。同时,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没收了该企业的违法所得,并处其2倍罚款。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闻发言人表示,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在 生产“欣弗”过程中,违反规定生产,未按批准的工艺参数灭菌,降低灭菌温度,缩短灭菌时间,增加灭菌柜装载量,影响了灭菌效果,给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了严重威胁,并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据了解,安徽省“欣弗”事件调查处理领导小组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安徽华源生物药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裘祖贻,常务副总经理周仓、副总经理潘卫,企业二车间主任袁海泉、企业质量保证部部长崔同欣被定为主要领导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被撤销职务。

  企业法人代表孙莹对“欣弗”事件负有重要领导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企业生产管理部部长刘劲松、企业二车间副主任贾毅柏、王殿林、工艺员陈萍,对“欣弗”事件负有责任,给予记大过处分。

  此外,安徽省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张国栋受行政警告处分;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尚文学受行政记过处分;阜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安全监管科科长宁宇南受行政记大过处分。

  今年7月、8月,青海西宁市部分患者在使用安徽华源生产的“欣弗”后,出现了胸闷、心悸、心慌等临床症状。随后,广西、浙江、黑龙江、山东等地也分别出现相类似临床症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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