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335 证券简称:S鼎盛天 公告编号:临2006—18号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持有国有股权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本公司获悉,公司股东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以下简称:中外建)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被司法冻结一案,日前股权 处理有所进展,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原告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机电集团)与被告中外建欠款纠纷一案,日前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津高执字第58号文件裁定,将中外建所持有本公司的1240.82万股国有法人股(包括在此期间产生的孳息),强制过户至机电集团名下所有,同时解除对中外建已查封的1241.3267万股国有法人股。裁定书自送达后立即生效。
本次裁定的股份过户后,机电集团将由原持有本公司33.15万股,增持至1273.97万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10.92%,中外建持由原持有的1241.3276万股,减持至0.5067万股。
机电集团承诺,在本次裁定的股份过户后,将按照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和支持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按照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特此公告。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18日
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S鼎盛天
股票代码:600335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
住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外环北路1号2-A003室
通讯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4号
联系电话:022—27024985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持股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2006年10月18日
特别提示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持股变动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控制的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以下含义:
机电集团:指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
中外建:指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
转让方:指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受让方:指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
鼎盛天工:指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变动:指原告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与被告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欠款纠纷一案,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司法裁定将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持有的鼎盛天工1240.82万股国有法人股,过户至机电集团名下所有。
本报告书:指鼎盛天工工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
注册地址:天津空港物流加工区外环北路1号2-A003室
法定代表人:张文利
单位性质:国有企业
注册资本:人民币10亿元
注册号:1200001190500
业务范围:从事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机电产品的制造;各类商品、物资的批发及零售;仓储(以上范围内国家有专营专项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经营期限:20年
税务登记证号码:国税120101103068593号
地税120101103068593号
通讯方式:022—27024985
地址:天津市南开区长江道4号
邮政编码:30010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职务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
或地区的居留权
张文利 男 董事长 中国 中国天津 否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之内未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任何与经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控制其他上市公司百分之五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
本次股权变动后,将按照国资委、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参加和支持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并按照公司相关股东会议通过的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向流通股股东支付对价。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
经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06)津高执字第58号裁定:将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持有的“中发展”(现改名为“鼎盛天工”、托管代码为600335、股东代码为B880645545)上市公司非流通国有法人股1240.82万股(包括在此期间产生的孳息),强制过户至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名下所有。同时,解除对中外建已查封的1241.3267万股鼎盛天工非流通国有法人股的查封。
在办理股权过户后,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将由原持有鼎盛天工33.15万股增至1273.97万股,占鼎盛天工股本总额的10.92%;中国对外建设总公司将由原持有鼎盛天工的1241.3267万股,减少至0.5067万股。
第四节 其他说明
本次司法裁定股权变动程序,不存在其他限制条件。
第五节 备查文件
(一) 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章程:
(二) 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营业执照;
(三)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第六节 声 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天津市机电控股集团公司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公章):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张文利
签署日期:2006年10月18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津市机电工业控股集团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张文利
日期:2006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