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782 股票简称:S新华 编号:临2006- 29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获得商务部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06年10月18日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商务部关于同意新华 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的批复》(商资批〔2006〕2002号),根据该批复,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涉及的股东股权变更事项已获得商务部的批准。
本公司将依法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有关股权分置改革实施事宜。
特此公告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9日
证券代码:600782 股票简称:S新华 编号:临2006-30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3股;
2、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2006年10月20日;
3、公司股票复牌日:2006年10月24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4、自2006年10月2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新华”改为“新华股份”,股票代码“600782”保持不变。
一、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股东会议情况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股份”或“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已于2006年9月12日经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刊登在2006年9月13日的《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二、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内容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简介
(1)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对价方案:方案实施股权登记日在册的流通股股东,每持有10股流通股将获送3.3股股票。
(2)非流通股股东的承诺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所有非流通股股东均做出了法定最低承诺。
公司第一大股东新余钢铁有限责任公司还作出额外承诺:其持有的新华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2、方案实施的内容
本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方案实施为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股票为3.3股。
3、对价安排执行情况表
三、股权分置改革具体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06年10月20日
2、对价股份上市日:2006年10月24日,本日股价不计算除权参考价、不设涨跌幅度限制、不纳入指数计算。
四、证券简称变更情况
自2006年10月24日起,公司股票简称由“S新华”改为“新华股份”,股票代码“600782”保持不变。
五、股权分置改革实施办法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对象为股权登记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流通股股东。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股票对价由上海证券交易所通过计算机网络,根据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持股数,按比例自动计入账户。每位股东按送股比例计算后不足一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大小排序向股东依次送一股,直至实际送股总数与本次送股总数完全一致,如果尾数相同者多于余股数,则由电脑抽签派送。
六、股权结构变动表
七、有限售条件股份可上市流通预计时间表
(注:G为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完成后第一个交易日。)
注1:新余钢铁承诺,其持有的新华股份原非流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注2:所持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的承诺期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出售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5%,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10%。
八、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电话:0790-6460888 0790-6460831
传真:0790-6460999
电子信箱:stock@xinhuametal.com
公司网站:http://www.xinhuametal.com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后,公司总股本不变,公司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全部保持不变。
九、备查文件
1、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相关股东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2、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说明书
3、华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保荐意见及补充保荐意见
4、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之法律意见书及补充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华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