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保监局与市银监局联合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行为 □本报记者 卢晓平
“销售投连险、万能保险产品的银行柜台人员必须在2006年10月底前持证,销售其他类型保险产品的银行柜台人员必须在2007年6月底前全面持证”。
日前,为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经营行为,北京保监局与北京银监局通过充 分调研,联合下发了《关于转发中国保监会、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的通知》,并提出上述要求。
通知对各保险公司和银行切实贯彻落实“70号文件”,提出了具体要求:对原通知的银行兼业代理资格、银保专管员、中介发票、销售行为等内容进行了细化;规定了银行在网点撤并、合作关系变更应当协助保险公司及时通知客户、妥善处理善后事宜;要求保险公司在银行网点的所有辅助销售人员必须统一规范为专管员;规定了各保险公司和银行要按季度上报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统计数据。
据悉,北京保监局和北京银监局将对银行保险业务进行联合检查,共同规范保险公司和银行的市场竞争行为,为银行保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