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合力围攻大股东占款
[] 2006-10-19 00:00

 

  (上接A1)根据不同情况,相应责任追究也有所不同。权威人士表示,对既是占用责任人又是清欠责任人的高管清欠不力的将完全使用刑法修正案,严惩不贷。但对既是占用责任人又是清欠责任人但清欠措施尚组织得力的,能保证年底前完成清欠工作的,将根据情节减轻或免除处罚。同时,对自身没有占用责任但有清欠责任的高管,如果年底前仍然清欠不力,其不勤勉不尽责的行为将受到最严厉的行政处罚,包括市场介入,警告和罚款等手段。

   据了解,证监会已经要求各地证监局对9月30日前没有完成清欠工作的上市公司以稽查手段进行现场检查,摸清占用原因、占用责任人,并且把证据固定下来,限期完成检查工作。因此,集中进行现场检查是各地证监局下阶段的重要使命。与此同时,抓重点公司,集中力量解决一批占用大户成为关键。

  积极发挥综合监管优势

  权威人士进一步指出,推出创新方式解决清欠、发挥综合监管优势、加强舆论监督、督促各地证监局负责人加大清欠力度以及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等手段也将被运用到最后的清欠战役中。

  经了解,下阶段管理层将对重点公司进行专项治理,鼓励清欠复杂且难度较大的公司要敢于采用创新方式来解决清欠。同时,综合监管的优势需要得到充分发挥,对责任人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多方位监管。例如对没有提出切实可行清欠方案,或没有按承诺进行清欠责任的公司,证监会将不予核准任何其与资本市场相关的行政许可申请,冷淡对待,并根据情况通报银监会、人民银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同时建议银监会提示银行机构下调信用评级,限制贷款。占用者将为其不诚信行为付出应有的代价。

  权威人士表示,经过近10个月的努力,前清后欠的现象基本杜绝,已取得阶段性的胜利。在打好清欠攻坚战的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制度建设,切实形成长效机制,完善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完善上市公司治理,才能从根源上杜绝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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