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 1、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募集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98号核准。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核准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价值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本基金类别为股票型,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开放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建设银行”),注册登记机构为本公司。
4、本基金募集期自2006年10月23日至2006年11月22日,投资人可以通过本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代销网点销售认购本基金。
5、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个人投资者指依法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机构投资者指依法可以投资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并存续或经有关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并存续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条件,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投资于中国证券市场,并取得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准的中国境外基金管理机构、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以及其他资产管理机构。
6、本基金首次募集不设定规模上限。
7、投资人欲购买本基金,需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基金募集期内本公司直销中心和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同时为投资人办理开立基金账户的手续。投资人在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手续时可同时办理认购申请。一个投资人只能开立和使用本公司的一个基金账户;已经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的投资人无须重复开户。
8、本基金的认购金额: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通过直销中心首次认购的最低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但认购申请一经销售机构受理,则不可以撤销。
9、销售网点(指代销网点和/或直销网点)对申请的受理并不表示对该申请的成功确认,而仅代表销售网点确实接受了认购申请,申请的成功确认应以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登记为准。投资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生效后到原认购网点打印认购成交确认凭证。
10、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人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06年10月20日的《中国证券报》上的《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以下简称“招募说明书”)。
11、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还将同时发布在中国建设银行、中信银行、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的网站上。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认购申请表格和了解基金募集相关事宜。
12、各代销机构的代销网点、业务办理日期和具体时间等事项以各代销机构在其各销售城市当地的公告为准。
13、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代销机构外,如本基金增加其他代销机构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14、本公司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15、投资人如有如何问题,可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021-51085168或021-68649768咨询购买事宜。对认购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投资人,本公司提供专人服务。
16、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一、本次基金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1、基金名称:信诚精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
2、基金类别:股票型
3、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4、基金存续期限:不定期
5、基金份额面值:1.00元人民币
5、募集目标:本基金不设定募集规模上限
6、募集对象: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7、销售渠道与销售地点
(1)直销中心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中国保险大厦8层 邮编:200120
电话:021-68649788
传真交易专线:021-58826695
客服电话:上海 021-51085168或021-68649768
发售期间,客户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进行募集相关事宜的问询、开放式基金的投资咨询及投诉等。
(2)中国建设银行
中国建设银行在除西藏以外的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港澳台除外)的近14000多个下属指定网点为投资者办理开户和场外认购业务。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者可拨打中国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33或登录中国建设银行网站:www.ccb.com咨询或了解本基金购买事宜。
(3)中信银行
在以下54个城市的中信银行的指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长沙、成都、昆明、广州、东莞、佛山、武汉、天津、沈阳、重庆、石家庄、青岛、济南、威海、烟台、淄博、济宁、西安、郑州、福州、厦门、泉州、深圳、大连、葫芦岛、抚顺、鞍山、南京、扬州、江都、仪征、常州、武进、无锡、锡山、合肥、泰州、苏州、昆山、常熟、吴江、上海、杭州、绍兴、嘉兴、宁波、温州、上虞、海宁、平湖、余姚、慈溪、富阳。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1个城市的41个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大连、广州、中山、佛山、东莞、深圳、南京、徐州、如皋、常州、苏州、杭州、绍兴、宁波、武汉、长沙、西安、成都。
在基金募集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中信证券电话:010-8486481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5)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64个城市的16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手续:
北京、天津、石家庄、秦皇岛、太原、晋中、临汾、呼和浩特、包头、沈阳、长春、哈尔滨、上海、南京、扬州、苏州、杭州、嘉兴、绍兴、湖州、德清、金华、兰溪、台州、温州、丽水、合肥、马鞍山、福州、南昌、烟台、郑州、武汉、襄樊、宜昌、荆门、长沙、广州、佛山、顺德、汕头、湛江、中山、廉江、南宁、桂林、海口、重庆、江津、成都、昆明、西安、兰州、西宁、乌鲁木齐、银川、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济南、深圳、珠海、东莞。
投资者可以拨打中国银河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咨询电话:(010)68016655,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6)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28个省、市、自治区100个主要城市的163家营业网点接受办理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业务:
北京、通州、怀柔、天津、石家庄、太原、任丘、晋城、呼和浩特、济源、赤峰、沈阳、大连、长春、吉林、桦甸、舒兰、哈尔滨、齐齐哈尔、深圳、平湖、广州、汕头、顺德、东莞、海口、琼海、儋州、福州、闽清、永泰、厦门、泉州、南宁、南昌、九江、庐山、浔阳、鹰潭、余江、贵溪市、宜春、萍乡、高安、抚州、南丰、上海、南京、无锡、溧水、常州、徐州、邳州、杭州、宁波、余姚、绍兴、衢州、台州、天台、仙居、合肥、济南、临沂、青岛、郑州、荥阳、武汉、荆州、襄樊、宜昌、长沙、常德、桃源、衡阳、衡阳县、株洲、株洲县、成都、金堂、泸州、纳溪、贵阳、清镇、昆明、丽江、个旧、芒市、文山、重庆、石柱、华岩、奉节、巫山、西安、兰州、敦煌市、嘉峪关、酒泉、张掖、乌鲁木齐。
在募集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666,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9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南京、杭州、无锡、武汉、广州、哈尔滨、成都、扬州、东莞、珠海、昆明、南宁、佛山、长沙、合肥、福州、深圳。在发行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4008888111、0755-26951111,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8)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以下15个省、4个直辖市、2个自治区的44个城市109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上海、宁波、杭州、温州、嘉兴、衢州、桐乡、金华、南京、无锡、靖江、扬州、南通、苏州、镇江、成都、眉山、泸州、武汉、襄樊、宜昌、黄石、深圳、广州、珠海、重庆、沈阳、大连、南昌、九江、上饶、北京、福州、厦门、哈尔滨、天津、长沙、青岛、海口、西安、合肥、南宁、兰州、乌鲁木齐。
(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在以下20个省、市,64个城市的116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北京、上海、天津、重庆、深圳、广州、佛山、清远、潮州、揭阳、海口、沈阳、大连、鞍山、锦州、长春、大安、哈尔滨、阿城、武汉、黄石、荆州、宜昌、襄樊、老河口、十堰、长沙、株洲、张家界、上饶、郴州、成都、邛崃、简阳、泸州、广元、合川、黔江、南京、江宁、常州、泰州、兴化、苏州、连云港、杭州、宁波、福州、福清、厦门、南昌、吉安、赣州、瑞金、南康、济南、淄博、烟台、青岛、石家庄、辛集、西安、兰州、金昌。
(10)国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在以下25个主要城市的38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人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北京、上海、广州、佛山、惠州、珠海、肇庆、天津、成都、绵阳、福州、长春、大连、哈尔滨、烟台、长沙、武汉、西安、南京、杭州、萧山、义乌、无锡、昆明。在发行期间,投资人可以拨打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咨询电话:800-810-886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1)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海通证券在以下49个主要城市的90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大连、上海、杭州、萧山、北京、长春、吉林、辽源、青岛、广州、汕头、济南、烟台、淄博、泰安、南京、蚌埠、淮安、合肥、南通、绍兴、宁波、苏州、无锡、常州、扬州、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遵义、新余、长沙、重庆、成都、威海、天津、郑州、石家庄、太原、西安、营口、鞍山、哈尔滨、大庆、乌鲁木齐。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海通证券客户服务电话:021-96250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htsec.com。
(12)湘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湘财证券在以下21个主要城市的31家营业部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深圳、武汉、沈阳、上海、杭州、北京、广州、南京、福州、海口、昆明、贵阳、长沙、岳阳、成都、西安、哈尔滨、乌鲁木齐、济南、天津、合肥。
在发行期间,投资者可以拨打湘财证券开放式基金热线电话:021-68865020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公司网址:www.xcsc.com www.eestart.com
(13)金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在杭州、北京、上海、深圳、金华、义乌、湖州、临安、诸暨、温岭、嘉兴、海宁12个城市37家营业网点办理对所有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投资者可以拨打金通证券咨询电话:0571-96598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14)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有18家营业网点,分布在济南、青岛、滨州、淄博、烟台、临沂、平度、胶州、开发区、即墨10个地市,18家营业网点均可办理对投资者的开户和认购业务。
如本次募集期间代销机构新增营业网点则由该代销机构另行公告。
8、募集时间安排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的募集期限为2006年10月23日至2006年11月22日。基金管理人可根据认购的情况,依据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的规定适当延长或缩短募集期,但整个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三个月。
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并且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十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
9、基金认购方式与费率
本基金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
(1)认购费率为: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全额缴款的方式。其中: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产生的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认购费率
基金份额面值为1.00元。认购的有效份额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两位以后的部
分四舍五入,由此所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某投资人投资本基金10,000元,认购费率为1.2%,假定认购期产生的利息为1元,则可认购基金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00元
认购手续费=10,000×1.2%=120元
净认购金额=10,000-120=9,880元
认购份额=(9,880+1)/1.00=9,881份
即:该投资人投资10,000元本金,如选择缴纳前端认购费用,可得到9,881份基金份额。
(3)募集期间认购资金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资金在募集期所产生的利息折成基金份额,归投资人所有,不收取利息折算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募集方式及相关规定
1、本次基金在募集期内面向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及合规境外机构投资者同时发售。
2、投资人在本公司直销中心首次认购最低金额为2万元人民币(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每笔最低金额1,000元人民币。
3、投资人通过代销网点认购本基金份额单笔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认购费)。
4、已在基金管理人销售网点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的限制。
5、募集期内投资人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其中机构投资者需在其首次办理开户和认购的销售网点办理重复认购。
三、直销中心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10月23日至2006年11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b、填妥的经本人签字确认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
c、指定银行账户实名制凭证;
d、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投资人/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填妥的经投资人/代办人签字确认的申请表;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留存经公证的委托代办书原件及复印件。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下列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b、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号:1001141529025700738
c、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d、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号:086780-872-000003-15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基金交易申请表》
b、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的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投资人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认购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也不接受顺延受理认购申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投资人可以就已到账资金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10月23日至2006年11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7:00。(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开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的开户手续:
a、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其他组织需提供民政部门或其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b、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凭证;
c、填妥的《基金账户业务申请表》和《基金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d、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复印件;
e、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
f、 预留印鉴卡。
本公司需要留存的材料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原件;业务经办人身份证件复印件;预留印鉴卡;填妥的加盖公章的申请表;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资料。
(2)认购资金的缴付
以电汇或支票主动付款方式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银行开立的直销资金专户。
a、中国建设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
帐 号:31001550400050007459
b、中国工商银行
户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正大广场支行
账号:1001141529025700738
c、中国农业银行
户 名: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上海市分行第二营业部
帐 号:03492300040004652
d、中信银行
账户名称: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专户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上海分行
账号:086780-872-000003-15
(3)认购申请:提供下列资料办理基金认购手续:
a、《基金交易申请表》
b、银行付款凭证/划款回单联复印件
c、《基金授权委托书》(适用于代理情况)
d、《基金传真交易协议书》(适用于传真交易)
投资人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
3、注意事项:
(1)认购申请当日下午5:00之前,若机构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基金直销资金专户,则当日提交的申请顺延受理。申请受理日期(即有效申请日)以资金到账日为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人已划付认购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人已划付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在募集期截止日下午5:00之前资金未到指定基金销售专户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认购后7个工作日内(届时募集期已结束的除外)投资人可以再次提出认购申请,未再次提出认购申请的由本公司将认购款划往投资人指定银行账户。
四、中国建设银行的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周六、周日营业)。
开户程序及所需材料: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本地19 位储蓄卡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投资者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卡证券卡及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军官证、士兵证、警官证、文职证);
b、本人的中国建设银行当地19 位储蓄卡;
c、填妥的“个人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
(3)如已开立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网点开立信诚
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请个人投资者本人到中国建设银行指定的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有关详细的办理手续,请查阅代销网点摆放的《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个人
客户操作指南》。
(二)机构投资者
1、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发行日的9:30—17:00(中午及周六、周日不营业)。
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或持有中国建设银行的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并存入足额开户和认购资金。
(2)由被授权人到开户会计柜台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开立中国建设银行龙
卡证券卡及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基金账户:
a、机构活期存款账户的印鉴卡及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还应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
b、证券业务授权书;
c、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
d、填妥的“机构证券卡开户/销户申请表”,并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3)如已开立龙卡证券卡,可直接持证券卡、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印鉴、营业执照或事业社团法人证书及复印件、军队或武警开户许可证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及复印件开立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开户单位为分支机构的,请提交法人授权其开户的书面证明,到开户会计柜台开立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账户。如已开立基金账户,可直接办理认购业务。
(4)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请填妥并提交“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2、认购程序及所需材料
(1)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
(2)证券卡;
(3)填妥的“证券买入(基金认购/申购)委托单”。
3、注意事项
(1)机构投资者请到原机构活期存款账户开户会计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
(2)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请以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证券业务系统机构客户操作指南》为准。
五、中信银行的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或账户注册)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10月23日至2006年11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个人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中信理财宝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到网点提交以下材料,办理开户手续:①中信理财宝(办理账户注册时需要);②本人法定身份证件原件(包括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军官证件等有效身份证件,下同);③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妥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
3、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2)个人投资者如到网点办理开户和认购手续,需本人亲自办理。
(二)机构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10月23日至2006年11月22日,上午9:00至下午15:00。个人投资者周六、周日照常受理,与下一交易日合并办理。
2、机构投资者开户及认购程序
①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②办理基金业务法人授权委托书;
③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或法人授权书)
④印鉴卡一式三份;
⑤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请表》原件及复印件(或指定银行出具的开户证明);
⑥填妥的相关基金开户申请表和基金认购申请表(加盖预留印鉴章)。
3、注意事项:
开户同时可办理认购手续,需填写并提交基金认购申请表。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中信银行的说明为准。
六、其他代销网点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此程序仅供投资人参考,具体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其有关公告为准。
(一)个人投资者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2006年10月23日至2006年11月22日,上午9:30至下午15: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下转A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