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部门合力围攻大股东占款
[□本报记者 王璐] 2006-10-19 00:00

 

  清欠责任追究机制将启动

  □本报记者 王璐    

  

  清偿上市公司大股东占款的最后战役擂起战鼓。据记者了解,监管部门将力推几项重大举措,包括中国证监会联合国资委、公安部等六部门发文,启动责任追究机制实行司法介入,以确保清欠攻坚战的最后胜利。

  清欠之战从年初打响以来,两市清欠家数完成70%,但所清金额只接近一半,清欠最后阶段任务之艰巨有目共睹。

  七部门将联合发文打击清欠

  9 月16日,温家宝总理再次对清欠工作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各有关方面积极配合,抓紧解决清欠问题,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贯彻温总理的批示精神,近期,证监会将联合包括国资委、银监会、央行、工商总局、税务总局和公安部等六部门联合发文,督促各方积极配合打好清欠攻坚战。

  尽管七部委拟联合发布的文件尚在作最后文字上的修改,但其基本精神已经确定。

  据权威人士透露,文件将提出六方面要求:首先,国资委将要求9家央企控股股东限期解决清欠问题;目前,9家央企占用资金达到50亿元,占到占用资金总额的20%以上。其中,三九系、华源系等公司的控股股东存在严重的资金占用问题。其次,地方政府应要求辖区上市公司限期解决占资问题。目前,除了央企以外,有6个辖区占用金额在15亿以上,包括重庆、上海、湖南、四川、福建以及黑龙江,共占用金额68.4亿元,占到清欠余额的27%。第三,提出对国有控股股东负责人掏空上市公司导致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自身陷入经营困境责任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撤消其在国有控股股东中的任职,并通过国有控股股东提议罢免其高管资格。第四,对民营控股股东清占上市公司资金的,要向银监会通报不诚信记录,限制其信贷。第五,协调公安司法机关加大对控股股东侵占上市公司资产的刑事打击力度。第六,继续向各地通报,同时对各地区行政许可实现差别对待,体现“早清欠,早受益”的政策。

  责任追究机制原则明确

  新刑法修正案的出台对清欠工作的责任追究打下了扎实的法制基础,而即将启动的责任追究机制将严格按照新刑法修正案对清欠不力的公司责任人予以司法介入。(下转A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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