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06-10-20 00:0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没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无法保证或存在异议。

  1.3 所有董事均出席董事会

  1.4 本报告期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5 本 公司董事长王功伟、总经理刘世春、财务总监李敦嘉及财务部经理杨福云声明:保证本报告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元

  

  注:上年同期公司股本总数为688,689,960股。截至本报告期末公司股本总数为964,165,944股。

  

  2.2.2 财务报表

  2.2.2.1 本报告期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7—9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王功伟            总经理:刘世春                 财务总监:李敦嘉

  2.2.2.2 年初到报告期末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编制单位: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9月             单位:(人民币)元

  

  法定代表人:王功伟            总经理:刘世春                 财务总监:李敦嘉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数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从事的主要经营业务为北京金融街区域的总体规划、土地开发、房产项目开发、房屋租赁和综合管理,同时,公司不断加大对金融街区域外新项目的投资和开发。报告期内,公司所处行业和经营范围没有发生变化,公司的各项房地产开发业务均按照2006年经营工作计划正常进行。

  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40,181.21万元,比2005年同期增长9.61%,其中土地开发业务确认主营业务收入26,408万元,占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的18.84%;房产开发业务确认主营业务收入107,118万元,占年初至报告期末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的76.41%。年初至报告期末,公司累计实现主营业务利润33,324.95万元,比2005年同期减少21.64%,实现净利润14,787.72万元,比2005年同期减少46.57%。由于公司异地项目的拓展和自持物业陆续开展业务,导致公司合并报表显示的管理费用较上年同期上升较多,且公司在报告期内获得的补贴收入较去年同期下降,公司合并报表净利润比上年同期下降较大。预计公司2006年全年业绩较2005年仍将保持稳定增长。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万元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 适用 □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利润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清欠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7 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8 其他重要事项

  1.公司属于房地产开发行业,按照房地产经营惯例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抵押贷款担保。公司目前为商品房承购人提供的担保为阶段性连带担保,担保期限自公司、按揭银行与购房者签订的抵押贷款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公司为购房者办妥《房屋所有权证》并协助按揭银行办理抵押登记且将《他项权力证书》交给按揭银行之日止。上述担保期间如果销售合同终止,公司可以收回已售出的楼面,因此该种担保不会给公司造成实际损失。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尚未解除的上述类型担保余额为4,660万元(含子公司)。

  2. 公司于2004年12月完成了A股增发,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招股说明书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全一致。金融街B区7号地(ACD楼)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按照比例分配后,计划投入额度为50,190万元,金融街B区1号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按照比例分配后,计划投入额度为16,730.59万元。截至报告期末,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做到了专款专用,未发生挪用的现象。

  根据岳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岳总核字〔2006〕第A061号),截止2006年9月30日,公司已投入使用前次增发募集资金66,920.59万元, 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100%,本次增发募集资金已经全部使用完毕;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总投资为24.6亿元,累计形成主营业务利润79,145.63万元,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和效果与公司《2004年度增发招股说明书》披露内容相符合。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实施有关交易事项的通知》和《关于对上市公司有关股票证券简称修改进行确认的通知》,深交所于2006年10月9日对已完成股改的上市公司的A股股票的证券简称中的“G”标记进行一次性摘除(恢复到股改实施前的证券简称),恢复冠以“G”标记以前的股票简称。公司股票简称自2006年10月9日起恢复为“金融街”。

  4、公司曾于2003年5月8日与北京天惠置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惠公司”)就金融街E7、E8项目分别签订《协议书》和《项目合作协议书》,约定将E7项目转让给天惠公司、E8项目由双方合作开发(具体情况详见2003年5月13日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上的《关于签订重大土地销售合同的公告》)。上述协议涉及总金额共计33,547万元。2005年12月15日,公司与北京金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宸公司”)、天惠公司三方签订《协议书》(以下简称“原三方协议”),约定金宸公司承继天惠公司在金融街E7项目和E8项目项下的权利义务。

  截止报告期末,金宸公司已支付协议款10,600万元。但由于历史原因,该公司不能及时向公司履行支付E7、E8项目转让价款剩余部分及向公司提供600个产权车位的义务,目前该公司欠款共计22,947万元人民币和600个产权车位。

  为有利于公司应收账款尽快收回,隔离风险、加强监管,经与金宸公司协商,采取将E7、E8项目转让给在公司监管下的新设项目公司的一揽子解决方案。

  ⑴设立项目公司。

  报告期内,北京万佳晟经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佳晟公司”)和李朗凯先生共同签署《关于成立北京世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出资协议书》及《北京世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章程》,设立了项目公司北京世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金5,000万元,万佳晟公司出资4,950万元,持项目公司99%出资;李朗凯出资50万元,持项目公司1%出资,该股权系李朗凯作为公司指定监管人代金宸公司持有。

  ⑵转让金融街E7、E8项目。

  报告期内,公司与金宸公司签定了E7、E8项目的《终止协议》。同时,公司与项目公司签定《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约定项目公司2006年12月20日前向公司支付E7、E8项目土地转让款22,947万元人民币;E7、E8地块地下总计600个停车位产权由项目公司在2008年10月30日前直接办至公司名下,车位的建设及产权办理过程中发生的全部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

  ⑶关于E7、E8项目土地转让款付款担保的设定。

  报告期内,公司分别与万佳晟公司和金辰公司签署了《股权质押协议》和《金宸公寓房产抵押合同》,为E7、E8项目土地转让款的支付提供了相应保证。

  ⑷项目公司的监管。

  为有利于E7、E8项目土地转让款的尽快收回,公司采取了相应必要的措施对项目公司进行监管。

  由于金宸公司、万佳晟公司与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李朗凯先生为公司市场部销售经理,不属于《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关联自然人,本次项目转让不属于关联交易。

  3.9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情况说明

  □适用 √ 不适用

  附录

  1、公司2006年第3季度财务会计报告未经审计。

  2、会计报表。

  董事长: 王功伟

  200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06—037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06年10月1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B座11层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06年10月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原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新技术及产品项目投资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停车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经审计机关批准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未规定许可的,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

  现变更为:“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物业管理;新技术及产品项目投资和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停车服务;自有房屋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家政服务;劳务服务;健身服务;打字复印;会议服务;信息咨询;百货;工艺美术品;人员培训;建筑材料;机电设备安装;家居装饰;市场调查;承办房地产展览展示;饭店管理;餐饮管理;体育用品;企业策划;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下项目只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游泳池、网球场、饮料、中西餐、糕点、冷热饮、按摩、桑拿、美容美发、SPA、零售烟卷、图书期刊。”(以工商局核准为准)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根据2006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印发<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06年修订)>的通知》(证监发[2006]38号)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证监发[2006]21号,以下简称指引)文件精神,公司将现行公司章程及其附件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董事会议事规则进行全面修订。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上同日公布的《公司章程(2006年修订)》。

  根据中国证监会《指引》的要求:“上市公司根据需要,增加或修改《章程指引》规定的必备内容的,应当在董事会公告章程修改议案时进行特别提示。”为此,公司须作如下特别提示。

  1、经理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权限。

  指引原文:“第一百一十五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公司现行章程中赋予总经理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权利,在实际工作中效果良好。根据公司实际经营管理的需要,在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稿草稿)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九款中增加了总经理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权利,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一条为:

  第一百五十一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其他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2、董事任职资格的修改。

  由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为商务地产的开发和经营,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公司董事应具备相应的商务地产开发和管理的相关工作经验。因此,在本次公司章程(修改稿草稿)第九十五条董事任职资格中增加了“具有商务地产行业工作经历未满六年(独立董事除外)”不能担任公司董事的规定。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第九十五条为:

  第九十五条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3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七)具有商务地产行业工作经历未满六年(独立董事除外);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或者聘任董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3、对外担保的注释

  指引原文:

  第四十一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公司根据房地产行业的业务特点,在上述条款中增加一款。修改后的第四十二条为: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六)公司为购房客户提供的按揭担保不包含在上述对外担保范畴之内。

  4、对重大资产的注释

  章程指引第四十条和七十七条规定: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且应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根据公司的正常业务采购和销售的特点,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所称之重大资产在第二百一十七条 释义出增加一款。修改后的第二百一十七条为:

  第二百一十七条 释义

  (一)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50%以上的股东;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但是,国家控股的企业之间不仅因为同受国家控股而具有关联关系。

  (四)重大资产,是指不包括土地、设备等在内的原材料以及出售房地产产品、存货和在建工程等与资产,但资产置换中涉及购买、出售此类资产的,仍包括在内。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公司已于2006年4月5日完成了股权分置改革。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照检查,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资格条件。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4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议案》。公司副董事长曲明光先生现任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副总经理,公司副董事长鞠瑾先生现任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赵伟先生现任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副总经理,公司董事张海天先生现任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总会计师,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有意向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认购,在审议本议案时上述四位董事回避表决。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每股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2、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15,000万股(含15,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20,000万元(含120,0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机构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3、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10家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其中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参与本次发行认购,其用于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之股份的资金不低于40,000万元(含40,000万元)。

  4、发行股份的锁定期

  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所认购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3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余投资者认购的股份12个月内不得转让。

  5、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收盘价的算术平均值的90%,即不低于每股8.78元。

  6、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非公开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的6个月内择机发行。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的规模不超过12亿元(含发行费用),拟投资于金融街A3(南)项目和金融街F3项目的开发,包括支付由上述项目产生的各项支出和银行借款。

  9、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由公司的新老股东共同分享本公司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

  10、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具体内容请见公司在巨潮网www.cninfo.com.cn 上同日公布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机、发行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等;

  2、授权董事会在实际募集资金金额低于120,000万元(含发行费用)时,根据实际情况,在不改变拟投入项目的前提下,对上述拟投入项目的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

  3、授权董事会聘请保荐机构等中介机构,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报事宜;

  4、授权董事会根据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结果,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5、授权董事会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事宜;

  6、授权董事会在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对本次分公开发行股票的方案进行相应调整;

  7、授权董事会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其他事项;

  8、本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2006年修订)》。

  以上第二、三、四、五、六、七、八项决议事项,尚须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其中二、三、六、七、八决议事项须经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由于公司第一大股东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认购,在股东大会审议上述第六项议案时北京金融街建设集团应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06—038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06年10月18日在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3号通泰大厦11层会议室召开现场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及文件于2006年10月8日分别以专人送达和电话通知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及列席人员。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有效。本次会议经过充分的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1、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2、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了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2006年修订)》,本议案尚须报请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06年10月20日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06—039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的方案须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定于2006年11月20日召开公司200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安排通知如下: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2、会议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四层。

  3、表决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的一种。

  4、现场会议时间:自2006年11月20日(周一)14:30 起。

  5、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 年11月20 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开始时间(2006 年11 月20 日9:30)至投票结束时间(2006 年11 月20日15:00)间的任意时间。

  6、股权登记日:2006年11月15日

  7、出席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2)于2006 年11月15日下午收市后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均有权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本届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股东委托的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会议议程

  1、审议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3、审议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4、审议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5、审议关于修改《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6、审议《董事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说明》的议案;

  7、审议《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资格条件》的议案;

  8、逐项审议《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1)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

  (2)本次发行股票的面值;

  (3)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和募集资金规模;

  (4)发行对象;

  (5)定价方式;

  (6)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7)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

  (8)本次发行公司滚存利润的分配方式;

  (9)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9、审议《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方案》的议案;

  10、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详细情况,请见2006年10月20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上的《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和《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二零零六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股东大会就上述第1、2、3、4、5、8、9、10项议案作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 会议登记办法

  1、凡出席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卡;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现场股东大会登记时间及地点。

  登记时间:2006年11月15日-2006年11月1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登记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5层,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股东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类似于买卖股票,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类似于填写选择项,其具体投票流程详见附件。

  五、投票规则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两种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不能重复投票。如果出现重复投票将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六、 临时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9号富凯大厦B座5层,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100032

  联系电话:(010)66573068 传真:(010)66573956

  联系人:于蓉

  七、 其他事项

  本次现场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本次会议相关文件详见公司在巨潮网络(www.info.com)上刊登的附件。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0月20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0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v ”):

  议案表决意见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2006年     月     日

  附件二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者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06 年11月20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操作。

  2、网络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申报一笔买入委托即可对议案进行投票。该证券相关信息如下:

  证券代码:360402 证券简称:金街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流程

  1)输入买入指令;

  2)输入证券代码360402;

  3)在委托价格项下填写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 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以此类推,具体情况如下: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议案8中有多个需表决的子议案,8.01 元代表对议案8中子议案(1) 进行表决,8.02 元代表对议案8中子议案(2)进行表决,以此类推。

  4)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4、注意事项

  1)投票不能撤单;

  2)对不符合上述要求的申报将作为无效申报,不纳入表决统计;

  3)如需查询网上投票结果,请于2006年11月20日18:00 后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点击“投票查询”功能,可以查看个人网络投票结果。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投票程序

  登陆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通过身份认证后即可进行网络投票。

  1、办理身份认证手续

  身份认证的目的是要在网络上确认投票人身份,以保护投票人的利益。目前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申请服务密码的,请登陆网址:http://www.szse.cn或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注册,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成功后的第二日方可使用。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业务咨询电话0755-83239016/25918485/25918486,业务咨询电子邮件地址 cai@cninfo.com.cn。亦可参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证书服务”栏目。

  2、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3、股东进行投票的时间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开始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9:30,网络投票结束时间为2006年11月20日15:00。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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