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06-10-20 00:00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袁志敏先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诚先生,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熊玲瑶女士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 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注:表中张振广为本公司董事,其所持有的4,688,217股,是由原来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于2006年8月9日上市流通所转为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一方面继续加强技术开发和市场开拓力度,努力改善产品销售结构,扩大高毛利率产品的销售比例,另一方面公司充分利用石油价格下降所带来原材料价格下降的有利契机实施战略采购,有效降低了采购成本。此外,公司还通过强化内部管理,努力控制各项成本费用的上升,提升产品的盈利能力,实现了经营业绩的大幅度增长。报告期内,公司共销售各类改性塑料90,743.75吨,比去年同期增长39.82%,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23,085.7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32.48%,实现净利润9,152.03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82.17%。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一)公司2004年1月5日与广州天河软件园高唐新建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签订《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合同书》(穗高天管高唐〔2004〕10号),管委会转让位于天河科技园、软件园高唐新建区第七小区部分土地使用权给公司,该地块面积26,670平方米,转让金总额8,401,050.00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支付转让金5,800,000.00元,扣除公司原代管委会垫付款项1,547,387.60元,尚有余款1,053,662.40元未付。

  (二)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通过关于向中国进出口银行申请30,000万元人民币借款的议案。2006年6月28日,公司与中国进出口银行签署了合同号为【(2006)进出银(深信合)字第197号】的借款合同,申请出口卖方信贷贷款人民币20,000万元,贷款利率为固定年利率4.05%。并就此贷款项下股权质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公司承诺于【(2006)进出银(深信合)字第197号】借款合同签署之日起四个月内,在证券登记机构办理同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最高额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1)质押物: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

  (2)质权人:中国进出口银行;

  (3)出质人: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

  (4)有关质押额、质押物数量、质押物认定单价、质押率的计算公式为:

  质押额=质押物数量×质押物认定单价×质押率

  该公式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①质押额不低于3亿元;

  ②质押数量不低于3500万股;

  ③质押物认定单价为2006年8月30日沪市收盘时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流通股60日收盘价平均值;

  ④质押率不高于公司与第三方银行债权人叙做同类授信业务时所采取的质押率。

  该事项已经2006年9月1日召开的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并经2006年9月1日召开的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确定: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权日为2006年9月1日。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是对公司自创立以来所形成的激励机制的有效延续,它的实施将有利于改善公司的薪酬结构,使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更注重公司的中长期发展目标,关注公司的股价表现,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有利于吸引、留住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营销骨干,激励他们长期为金发科技服务;有利于调动公司管理、技术、营销骨干的工作积极性,促使公司上下关心企业的长期发展;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做好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提升公司市场形象;对公司持续稳定协调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为启动第四期改性塑料生产基地及其配套设施的建设,公司报告期内与广州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签订了两份《广州市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号分别为“穗国地出合440116-2006-000023号”和“穗国地出合440116-2006-000026号”),受让位于广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学城35418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价格为每平方米290元人民币,出让总金额为102,713,360.00元人民币。该项决议已经2006年9月1日召开的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广州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袁志敏

  2006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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