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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商务部
对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的初裁决定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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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6-10-20 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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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2 证券简称:凯恩股份 公告编号:2006-25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国家商务部 对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的初裁决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06年10月19日,商务部发布2006年第80号公告,公布了电解电容器纸反倾销案(于2006 年4月18日立案)的初裁决定,认定原产于日本的进口电解电容器纸存在倾销,并由此对中国的相关产业造成了损害。根据初裁决定,自2006年10月20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原产于日本的电解电容器纸时,应依据初裁决定所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15%—40.83%)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 特此公告。 浙江凯恩特种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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