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 2006-10-20 00:00

 

  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为“本基金”或“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基金字【2006】179号文批准,自2006年9月11日起向社会公开募集,截至2006年10月13日募集工作已顺利结束。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资,此次募集的有效净认购金额为人民币2,217,258,171.44元,认购款项在基金验资确认日之前产生的银行利息共计人民币827,688.47元。本次募集所有资金已于2006年10月18日全额划入本基金在基金托管 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托管专户。

  本次募集有效认购总户数为46,513户,按照每份基金份额1.00元人民币计算,设立募集期间募集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共计2,218,085,859.91份基金份额,已全部计入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基金账户,归各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本次基金募集期间所发生的与本基金有关的律师费、会计师费、信息披露费等费用从基金募集费用中列支,不另从基金资产支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海富通风格优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募集符合有关条件,本基金管理人已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于2006年10月19日获书面确认,基金合同自该日起正式生效。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本基金管理人开始正式管理本基金。

  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在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到销售机构的网点进行交易确认单的查询和打印,也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的网站http://www.hftfund.com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本基金管理人将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0日内向份额持有人寄送交易确认书。请本基金份额持有人注意确认开户时填写的地址是否准确、完整(包括省、市、区、具体地址及邮政编码等),若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变更相关资料。

  本基金的申购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0个工作日开始办理,赎回自基金合同生效日后不超过3个月的时间起开始办理。具体开始办理时间,本基金管理人将最迟于申购、赎回开放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公告。

  特此公告。

  海富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06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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