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张宏,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郭少军,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杨武琴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 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报告期内,随着公司商场购物环境、餐饮就餐环境、宾馆软硬件设施改造装修工程的逐步完工,公司在主营业务收入保持稳定的前提下,通过商品品牌和结构的进一步优化调整、加强费用预算控制,围绕公司十二周年店庆及重大节日,加大营销力度,努力开展多种多样的营销活动,大力推动会员销售,有效的促进了第三季度的销售。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宏
股票代码:600738 股票简称:兰州民百 编号:临2006-033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关于召开200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06年10月19日上午9时30分在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6人,独立董事陈勇先生、郭晓晖先生、何美云女士均以电话会议方式参加本次会议,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张宏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向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红楼集团进行互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经与控股股东红楼集团协商,拟定由控股股东红楼集团为公司提供人民币3.5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同时公司为控股股东红楼集团提供人民币2亿元的银行贷款担保。此项担保期限双方均为一年。此项议案须提交相关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0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拟定召开公司200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会议时间:2006年11月4日上午9:30 会期: 半天
2、会议地点: 亚欧商厦九楼会议室
3、会议议题:
(1)审议《关于公司与控股股东红楼集团进行互保》的议案;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1、截止2006年10月26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持有本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资格出席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会议登记办法及登记时间:
1、符合出席会议条件的法人股东请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证明办理登记。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样式附后)、委托人股东帐户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办理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时间内采用传真、信函方式登记,但不受理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06年10月30日—10月31日,上午9时—12时,下午2:30时—6时。
5、登记地点: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亚欧商厦十楼证券部
其他事项:
1、与会者交通、食宿自理。
2、公司地址:兰州市城关区中山路120号
联系人:安炜
电 话:0931-8473891
传 真:0931-8473891
邮 编:730030
特此公告。
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06年10月19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兰州民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06年11月4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度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大会议案全权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注:本授权委托书复印、剪报均有效。
二OO六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