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宁新百股改触发金鹰要约义务
[□本报记者 何军] 2006-10-20 00:00

 

  □本报记者 何军

  

  因被金鹰集团一“举”成名的S宁新百昨日披露股改说明书,公司向流通股股东定向转增股本,公司控股股东金鹰集团将因此持有超过总股本30%的流通股,进而触发要约收购义务。

  截至9月30日,金鹰集团旗下4家公司———南京新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鹰申集团有限公司、南京华美联合营销管理有限公司、南京金鹰国际购物集团有限公司分别持有S宁新百2982.22万股、1516.95万股、1153.01万股和221.72万股流通股,合计持股比例占总股本的比例达到了25.51%。

  根据S宁新百股改说明书,公司以资本公积金向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流通股股东转增股本,流通股股东每10股获得8.38股,全体流通股股东共获得12811.344万股转增股份。以此计算,金鹰集团旗下四家公司合计持有的流通股将增至10796.23万股,而S宁新百总股本将增至35832.16万股,由此,金鹰系持有的S宁新百流通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将升至30.13%。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金鹰集团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

  不过金鹰集团的增持属于因享受股改对价而引发的被动增持,根据有关规定,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豁免。

  由于股改是今年的一项重要任务,因此中国证监会豁免金鹰集团要约收购义务的可能性极大。

  其实,此次S宁新百股改,金鹰集团本来无需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但因为旗下公司南京金鹰国际购物集团有限公司在金鹰集团成为S宁新百控股股东后,今年二季度再度进行了增持,导致股改后持股比例超过30%,否则持股比例只有28.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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