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管部门拟对央企ST公司“重典”清欠国企负责人将不具司法“豁免权”,各地证监局将集中进行现场稽查
[□本报记者 王璐] 2006-10-20 00:00

 

  □本报记者 王璐

  

  上市公司清欠专项工作开展10个月来,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清欠工作的形势依然严峻。剩余欠款大户中,央企和ST公司是两个有代表性的群体,这两类公司成为清欠中需要重点攻克的“堡垒”。

  监管部门正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如七部委拟议中的联合文件,将请国资委要求9家央企控股股东限期解决清欠问题,提请地方政府要求辖区的上市公司限期清欠。另外,国企负责人将不再具有司法“豁免权”,有关部门将对国 有控股股东负责人掏空上市公司,以及由此导致上市公司国有控股股东自身陷入经营困境,要依法依纪追究。

  目前,清欠工作已进入名符其实的“攻坚”阶段。其一,虽然目前清欠家数已达70%,但清欠金额只有近50%,由此表明一些欠款大户的清欠工作仍然迟滞。值得一提的是,这批公司中,身陷困境的公司、绩差公司、ST公司、股权存在瑕疵的公司比较普遍,清欠障碍较大。其二,从时间期限来看,目前距年底完成清欠工作的大限只有两个多月时间,要在如此短的时间内“啃”完这些硬骨头,难度可想而知。

  统计资料显示,在目前的欠款大户中,中央企业和ST公司是两个有代表性的群体。9家央企占用资金达50亿元,占资金占用余额的20%以上。其中有些央企如“三九系”、“华源系”公司的控股股东,不仅存在着严重的资金占用问题,而且存在其他违规经营情况,并且自身已陷入困境,对清欠客观上有困难,主观上不积极。

  根据沪深交易所联合发布的第五号清欠公告可以看出,这些央企不仅资金占用量较大,且表现形式也较为恶劣,由数家甚至十几家关联公司分头侵占上市公司资金,如参与占用S三九资金的企业达到28家;而沪市目前最大的占用大户省属国企洛阳玻璃,占用余额达到6.17亿,且今年内分文未清,而其参与违规占用的关联公司由于数量太多已无法一一填报,只能列示总数。

  除了部分央企,ST公司也是清欠的“老大难”。以沪市为例,目前尚存在非经营性占用的50家公司中,半数以上是ST公司。这些公司不仅自身已陷入困境,而且其控股股东也大多经营不善,债务缠身,期望这些公司通过现金清偿、以资抵债等常规方式清欠几乎没有可能;与此同时,复杂的债务关系又使重组受阻。

  对此,监管部门一方面将提请各地方政府要求辖区内上市公司限期解决清欠问题;另一方面,各地证监局已对9月30日前没有完成清欠的公司开始以稽查手段集中进行现场检查,摸清占用原因、占用责任人,固定证据;此外,各证监局负责人也被要求加大清欠力度,限期完成检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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