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城发行认股权证再次上会
[□本报记者 周翀] 2006-10-20 00:00

 

  □本报记者 周翀

  

  中国证监会发审委定于本月24日召开2006年第50次发行审核委员会工作会议。今年第3次发审会上遭否的深圳华侨城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认股权证事项,将再次上会接受审核。另外,上海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债事项也将上会。

  今年6月3日,华侨城发行认股权证事项曾遭到否决。知情者称,当时发审会做出否决决定,主要是对华侨城的公司独立性不够满意。发行认股权证是华侨城股改方案的一部分,华侨城股改 时的公告称,投资者每10股将获2.8股和3.8份百慕大认股权证,行权价7元,存续期12个月。

  上海电力此前公告称,公司拟申请发行1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期限5年,基本利率第一年2.2%,第二年2.5%,第三年2.6%,第四年2.7%,第五年2.8%,可转债向原有股东优先配售5亿。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将投入到淮沪煤电有限公司之田集电厂项目和外高桥第三发电厂工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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