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联谊共同诉讼案执行在即
[□本报记者 王璐] 2006-10-20 00:00

 

  打了四年半官司的大庆联谊投资者终将获得赔偿 资料图
  □本报记者 王璐

  

  经过判决后近两年的漫长等待,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共同诉讼案的381名投资者终于看到了获赔希望。记者昨日从此案律师团首席律师———国浩律师集团上海事务所宣伟华律师处获悉,本案第二被告应承担的相关执行款已经正式划转至法院账户。据悉,剩余部分执行款也将在不久后到达法院帐上。届时,打了四年半官司的投资者终将获得赔偿。

  大庆联谊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共同诉讼案曾经被誉为中国证券民事赔偿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但这起案件却在2004年底终审判决后搁浅在“执行难”的沙滩上,由此让原告陷入赢了官司、得不到赔偿的尴尬。

  资料显示,2004年8月下旬,哈尔滨中院就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但两被告不服一审判决结果,分别向黑龙江高院提起上诉。当年11月29日,黑龙江高院二审开庭;12月28日,黑龙江高院对此前判公司赔偿的456起案件全部作出了终审判决,有3起案件改判,其余均维持原判,判决大庆联谊赔偿金额约为883.7万元,承担受理费20.6万元,申银万国对433起案件(赔偿金额为608万元)承担连带责任。

  2005年1月,胜诉投资者向法院提起了强制执行申请。同年4月,法院查封大庆联谊价值过千万的房产。原以为,只要通过拍卖被封资产,所得款项足以用来向投资者支付赔偿款。但因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使得此案的执行又出波折,并最终导致案件进入执行程序一年零十个月后,参与共同诉讼的381名投资者仍然未获得一分钱的赔偿。

  据宣伟华律师透露,经过法院执行庭方面的最终努力,昨天,由连带责任人申银万国承担的赔偿款项已经划至法院执行庭帐上,剩余由第一被告承担部分也将在近期内到帐。届时,这381名投资者将获得赔偿款。

  宣律师称,从起诉至今,此案时近五年,期间历经了“起诉不受理、受理不开庭、开庭不判决、判决不执行”的各个阶段。作为代理律师,她期待本案能尽快有个了结,给投资人一个交代。同时,她更加企盼一个趋于健全、制度公正理性、审判客观便民、重遏违法违规的法制环境早日到来。

  背景资料

  2000年3月31日,中国证监会对大庆联谊违反证券法规行为的处罚决定查明,其违规事实有二:一是欺诈上市,二是1999年虚假年报。

  2002年1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受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侵权纠纷案件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2年3月29日,上海和北京两地律师团代表679位投资者以共同诉讼方式起诉大庆联谊,要求其承担因虚假陈述、欺诈上市给投资者造成的损失,诉讼标的2000多万元,同时要求申银万国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成为中国证券市场第一例上市公司虚假陈述民事索赔案件。

  2003年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

  2004年8月,经过两年多的调查、审理,哈尔滨中院就大庆联谊案作出了一审判决,大庆联谊、国泰君安被判赔偿投资者。

  2004年12月28日,黑龙江省最高人民法院对大庆联案作出终审判决,有3起案件改判,其余均维持原判,判决公司赔偿金额约为883.7万元,承担受理费20.6万元,申银万国对433起案件承担连带责任,赔偿金额为608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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