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金具体分配方案即将浮出水面
[□本报记者 于祥明] 2006-10-20 00:00

 

  专家认为,地方仍将掌握土地出让金中的“大头儿” 资料图
  收支管理办法如箭在弦,相关部门称,土地出让金在纳入地方预算、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大前提下,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标准将上调,税务部也或将上调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征收标准。

  □本报记者 于祥明

  

  备受关注的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已经如箭在弦。昨天,记者从国土资源部相关部门证实,该管理办法已经基本成形,土地出让金在纳入地方预算、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大前提下,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缴费标准将上调,税务部也或将上调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等相关征收标准。

  早在今年初,土地出让金收支管理办法在制订的消息就已经传出,据称,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共同参与制订。8月份,土地出让金纳入地方预算,进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大方向确定。按照国务院的要求,今后,土地出让金必须足额安排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拆迁补偿费用,补助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所需资金的不足,结余资金应逐步提高用于农业土地开发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比重,以及廉租住房建设和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但是,引人注目的具体分配格局却仍然是个“谜”。

  “主要牵头人是财政部,我们只是配合,在政策没有正式出台之前一切都还有修改余地。”国土资源部一位相关负责人非常谨慎地向上海证券报表示,作为土地资源管理部门,国土系统只负责“新增建设用地的有偿使用费”,而在上调使用费的问题上,中央政府的态度非常明确。

  对于“城镇土地使用税提高两倍,耕地占用税各提高一倍”的传言,该负责人表示,具体要由税务部门制订。

  虽然对“土地出让金总额的15%将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说法不置可否,但该负责人指出,2004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的《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土地出让金收入管理办法》中规定,“土地出让金用于农业土地开发的比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根据不同情况,按各市、县不低于土地出让平均纯收益的15%确定。”

  “土地出让金如何分配是管理办法的核心,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分配比例最为关键。”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所长贾康在接受上海证券报记者采访时分析指出,土地出让金作为地方财政的重要来源,在其纳入透明化管理初期,仍将倾向于地方政府。

  ■资料链接

  土地出让金≠

  土地出让收入

  “土地出让金”概念本身有大小之分。据介绍,土地(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大体上分成三部分:出让金、政府的基础设施投资、土地开发费用及其他税费。专家表示,在这种理解下,出让金只是土地出让收入的一部分,是小概念;土地出让金的大概念,指的是土地出让收入,即政府卖地获得的整体收入,这也是大众普遍理解的概念。例如,上海市的土地管理部门出让某地块所得钱款,就是“土地出让收入”,去除土地开发费用、基础投资,以及其他税费后,剩下的是政府的纯收益(土地出让金),这部分“纯收益”大概占土地总收入(土地出让收入)的20%至30%。(于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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