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人欠税何以触犯众怒
[□陈随有] 2006-10-20 00:00

 

  □陈随有

  

  据《新快报》报道,今年7月,广州市地税局发出今年第2号欠税公告,将广州市截至2006年6月30日止,欠税200万元以上的41家企业曝光。这41家欠税大户中,有31家都是房地产企业,占被公告企业的七成多。一位名列“2006胡润百富榜”前十名的房地产大亨,虽个人坐拥财富100亿元,其所拥有的大集团却连续几年欠下巨额税款,经税务部门多次催缴,至今仍欠税达2800万元(不含滞纳金)。

  这则消息引起了强烈反响,许 多人对富人欠税的做法表示愤慨。富人欠税为何触犯众怒?这是一个颇值得思考的问题。

  在世界各国,纳税的主体基本都以富人为主。以美国为例,年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上的群体所缴纳的税款每年占美国全部个人税收总额的60%以上,也就是说,美国政府每年巨大的财政来源主要是占人口少数的富人缴纳的,而不是占纳税总人数绝大部分的普通工薪阶层缴纳的。而在我国,2004年全国个人所得税收入1700亿,其中65%来源于工薪阶层。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刘尚希认为:“目前很多人感觉到税负过重,是因为我们的税负负担不均衡,税负集中在一部分人身上。比如工薪阶层会觉得税负重,而富裕阶层就不会觉得税负重。”尽管我国在税收制度设计时,减轻了富人的纳税“负担”,他们依然利用各种资源和途径,偷税、逃税和欠税,千方百计推卸纳税责任,这种做法扭曲、化解了税收的调节作用,进一步拉大了贫富差距,导致富者更富、贫者更贫,不利于社会的和谐发展。

  根据对全国第五次人口普查数据的分析研究,现在,中国的社会结构呈现出一个倒过来的“丁字型”———财富集中化程度比较高,中国社会下层的比例过大,清华大学人文社会科学院院长李强教授指出:“这是一种紧张的社会结构”。我国之所以改革收入分配制度,就是为了构筑一个中产阶级占主体的“橄榄型”结构,富人恶意逃避纳税义务,显然与这一目标严重背离。

  而且,依法纳税是公民的基本义务,政府为纳税人提供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的资金,都来源于公民的纳税。从契约的角度来看,谁也不能只享受权利而不履行义务。如果富人逃避责任,相关缺口很容易转嫁到公众身上,导致公众的税负加重。另一方面,富人如果通过各种方式偷税、逃税和欠税,其所履行的义务与他们所享受的权利就会出现严重的不对等,富人等于是用很少的责任去享受更多的公共产品或公共服务,其实质是与民争利。

  因此,富人在税收方面的违规、违法行为,与公众利益息息相关,很容易触动公众敏感的神经,招致批评乃至引起公愤。尤其是,近年来,房地产企业在房价上涨的过程中,赚取了丰厚的利润,他们不仅不积极回报社会,反而一再成为偷税、漏收、逃税、欠税的主体,怎不令公众寒心?

  富人明目张胆地欠税,也考验着税务机关的征缴能力和我国法律的威严。我国《税收征管法》赋予了税务机关充分的追缴权利和完善的追缴手段,并明确规定欠税是一种税务违法行为,必须承担法律责任,接受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面对富人欠税,有关部门应该积极作为,让欠税者付出代价———这是平息众怒的最好方式。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订阅上证报 送价值150元《证券大智慧》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