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维龙:输台大闸蟹致癌说前后矛盾
[□本报记者 蔡国兆 新华社记者 姚玉洁 徐寿松] 2006-10-20 00:00

 

  图为大闸蟹正在分类打包 资料图
  □本报记者 蔡国兆

  新华社记者 姚玉洁     徐寿松    

  就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17日发函称大陆输台大闸蟹中检出致癌物质,江苏省苏州市阳澄湖大闸蟹行业协会会长杨维龙昨日表示,委托“经济部”检验的台湾“卫生署”在9月18日已对该批次检验合格放行,并出具书面证明,而29天后同一部门却又抛出“致癌说”,两者前后矛盾。

  据台湾媒体报道,台湾“卫生署”食品卫生处10月18日表示,9月16日运抵台湾的一批629公斤大陆大闸蟹,被验出含致癌物质硝基呋喃代谢物残留,进口商为台北昆山阳澄湖水产有限公司。

  对此,杨维龙昨日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台北昆山阳澄湖水产有限公司是台展集团在台湾成立的水产公司,专营昆山市水产公司养殖的“水中仙”牌大闸蟹。今年已从昆山输入8个批次共2570公斤阳澄湖大闸蟹,每个批次不仅具有大陆检验检疫部门发放的合格证明,台湾“卫生署”委托“经济部”标准检验局也都核发了合格证书。

  9月29日,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对后来被宣称致癌、批号为204C5064997的中华绒毛蟹出具的检验证书显示:“依《输入食品查验办法》抽批查验方式,符合。”但到10月17日,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新竹分局却发函称,这一批次大闸蟹被检出硝基呋喃代谢物残留。

  杨维龙说,根据鲜活水产品即检即放的国际惯例,活水产品只要检验合格即可放行,发现问题也应当在3日内通知送检方,送检方可以申请复检。但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在10月中旬忽然推翻自己9月18日的检测结果,此时复检已经不可能。“这是在人为制造‘无头公案’。”

  记者了解到,今年9月至10月12日,经昆山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合格的出口大闸蟹10批,其中到台湾8批,韩国2批。这些批次的出口产品,昆山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从起捕、装箱、封运过程均有工作人员现场监督,并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各项检测结果均合格,符合有关大闸蟹出口标准,其中硝基呋喃代谢物的量低于0.5ppb,属于未检出。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

 


订阅上证报 送价值150元《证券大智慧》

上海证券报版面查询
 



电子版全文检索入口

标题:
作者:
正文:
起始时间
截止时间
   


上海证券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经上海证券报社授权,中国证券网独家全权代理《上海证券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中国证券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中国证券网联系 (8621-38967758、fanwg@cnstock.com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