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制度暂行办法》的规定,本公司聘请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之保荐机构。同时,中信建投指定李伟同志、陈友新同志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
公司近日收到中信建投《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的通知:由于李伟 同志已调离中信建投。为保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相关保荐工作的正常进行,中信建投指派张国连同志接替李伟同志的工作,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持续督导期的保荐代表人。
以上变更自2006年10月17日正式生效,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相关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对本公司的持续督导职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备查文件: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函》。
特此公告。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六年十月二十日
股票代码:002005 股票简称:德豪润达 编号: 2006—32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代表人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