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1 股票简称:SST秋林 编号:临2006-019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诉讼事项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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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本公司于2006年10月20日收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以下称“省高院”)《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 《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2006)黑高商外初字第51号、52号】和法院传票及《起诉状》各一份。主要内容如下:
1、本次诉讼受理日期:2006年10月17日。
2、诉讼机构名称及所在地:黑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哈尔滨市。
3、向本公司送达诉状时间:2006年10月20日。
4、被传唤人应到时间:2006年11月22日。
二、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一)【(2006)黑高商外初字第51号】诉讼事项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直支行(以下简称“大直支行”)。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8号。
第一被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
第二被告:哈尔滨秋林糖果厂(以下简称“秋林糖果厂”)。
地址:哈尔滨市动力区三新路4号。
2、事实及理由
第一被告秋林公司于2000年8月14日向我行申请项目贷款2,000万元,该笔贷款方式为第三人房产抵押,抵押物产权所有人为第二被告秋林糖果厂,该笔贷款分3笔借据,合同约定还款日分别为:2003年7月20日500万元、2004年7月9日500万元、2004年8月2日1,000万元。贷款到期后该公司只归还我行贷款本金20万元,其余1,980万元全部逾期。2004年7月至2005年6月期间,向我行申请流动资金借款15笔,金额13,669万元,贷款方式为抵押,抵押物产权所有人为第一被告秋林公司,贷款到期后全部逾期。截止2006年7月31日,被告累计欠我行贷款本金15,649万元,积欠利息2,796万元。
3、诉讼请求
(1)要求被告秋林公司立即偿还贷款本金15,649万元、利息2,796万元及到清偿之日所发生的利息。
(2)如果被告不能偿还贷款本息,请求法院将二被告秋林公司、秋林糖果厂抵押房产依法拍卖,优先偿还我行贷款本息。
(3)要求被告承担诉讼费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二)【(2006)黑高商外初字第52号】诉讼事项之《起诉状》的主要内容
1、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直支行(以下简称“大直支行”)。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8号。
第一被告:哈尔滨秋林大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大厦”)。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20号。
第二被告: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秋林公司”)。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东大直街319号。
2、事实及理由
被告秋林大厦于2005年6月向我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9笔,总计金额9,000万元,贷款方式为第三人房产抵押,抵押物产权所有人为第二被告秋林公司,合同约定还款日为2006年2月20日至2006年3月2日。贷款到期后该公司未归还我行贷款,已全部逾期。截止2006年7月31日,被告累计欠我行贷款本金9,000万元,积欠利息1,597万元。
3、诉讼请求
(1)要求第一被告秋林大厦立即偿还贷款本金9,000万元、利息1,597万元及到清偿之日所发生的利息。
(2)如果被告不能偿还贷款本息,请求法院将第二被告秋林公司抵押房产依法拍卖,优先偿还我行贷款本息。
(3)要求第一被告承担诉讼费及为实现债权所发生的一切其他费用。
特此公告
哈尔滨秋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