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庞培德,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马西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朱相国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 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注1:如果报告期末至报告披露日,公司股本发生变化的,按新股本计算。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2006年1-9月份,公司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33217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8.90%;实现净利润549万元,比去年同期增长24.77%。主要原因是随着上半年对新市场的开拓力度加大,业务量增加,使收入和利润等各项指标比去年同期有较大幅度的增长。
第四季度,公司将继续加强内部管理,严格预算管理和成本费用控制制度,加大市场开拓力度,采取各种措施降低成本,控制费用,促进货款回收,增加利润,推动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庞培德
2006年10月20日
股票简称:五洲明珠 股票代码:600873 公告编号:2006-026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四届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四届十二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0日9:30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号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庞培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详见附件一);
(二)关于公司申请流动资金贷款的议案;
1、同意公司以成都喜玛拉雅酒店大楼资产为抵押物,向西藏农业银行拉萨市康昂东路支行申请10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2、同意由山东五洲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向交通银行潍坊分行申请为期一年的500万元流动资金贷款。
(三)关于为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议案;
应公司控股子公司潍坊长安铁塔股份有限公司的请求,同意对上海浦东发展银行济南分行向其提供的2000万元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为6,947.7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7.43%。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6年10月20日
股票简称:五洲明珠 股票代码:600873 公告编号:2006-027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四届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四届十次会议于2006年10月20日10:00在山东省潍坊市高新区桐荫街197号三楼会议室举行,会议通知于2006年10月9日以传真、电子邮件和送达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永臣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全票通过了《关于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3号〈季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2003年修订)的有关要求,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后认为: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季报的内容和格式符合证监会和上交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真实、公允的反映出公司2006年第三季度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特此公告。
五洲明珠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06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