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重要提示 1.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其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1.3 公司第三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4 公司负责人崔根良,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钱建林,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金海根声明:保证本季度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2 公司基本情况
2.1 公司基本 信息
2.2 财务资料
2.2.1 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币种:人民币
2.2.2 利润表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单位: 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2.3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表(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
单位:股
§3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3.1 公司报告期内经营活动总体状况的简要分析
一、光纤光缆行业经过三年多低迷时期的阵痛后,从去年下半年已开始逐步回暖。一是“十一五”规划中明确提出了“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这必将光通信行业提供许多难得的发展机遇,专家预测,光通信行业在“十一五”期间将高于GDP的增速。它仍将是我国充满希望的朝阳产业;二是3G网络建设必定对光通信行业产生拉动作用。根据预测未来5年,每年将拉动光纤需求300-400万公里;三是北京奥运会、西部大开发的牵引、村村通工程的深入开展和FTTH市场的逐步启动,公网运营商对光纤光缆的需求量将持续增加;四是企业专网用户在行业信息化建设的带动下,光纤光缆用量增速在一定时期内甚至会大于公网,将给光纤光缆企业提供广阔的市场空间。
二、随着电信市场的全面开放和运营商之间竞争的日益加剧,运营商的投入和建设更为理性和谨慎,光纤光缆行业不会再度出现2001年以前高速增长的局面。由于竞争格局的存在及运营商集中采购,导致光纤光缆的价格将在底部运行。在市场复苏之际,竞争依然残烈,产业整合势在必行,“十一五”期间,光纤光缆市场必将进一步深化“洗牌”。在激烈的竞争中,只有那些实力雄厚,具有核心技术优势,产业链完整优势和强大品牌影响力的企业才能获得更大的发展空间。
三、公司为扩大市场份额,提高市场占有率,在全体股东的关心支持下,在董事会的正确决策下,通过管理层的努力,至九月底,已完成成都亨通建设项目的投产及亨通光纤第四个光纤拉丝塔的投产。这将是公司光纤光缆产能扩张的又一大步。同时,为完善产业链,公司计划建设光纤预制棒项目,将会在年内启动。
四、针对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特征,公司继续贯彻“稳健务实、求是创新、挖掘潜力、夯实基础”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同时加大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充分发挥光纤光缆产业链优势和规模优势,经过全体员工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各项管理目标。本报告期内,公司的光纤光缆生产规模进一步扩大,产销量继续保持良好增长势头,2006年1-9月份实现主营业务收入63784.89万元,同比增长29.71%,实现主营业务利润13622.63万元,同比增长22.96%,实现净利润 4334.68万元,同比增长24.80%.,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公司生产技术、设备、工艺等各项管理得到进一步深化和提高,市场布局更趋合理,行业地位进一步巩固和提高。
3.1.1 占主营收入或主营业务利润总额10%以上的主营行业或产品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审计类型:未经审计
3.1.2 公司经营的季节性或周期性特征
□适用 √不适用
3.1.3 报告期利润构成情况(主营业务利润、其他业务利润、期间费用、投资收益、补贴收入与营业外收支净额在利润总额中所占比例与前一报告期相比的重大变动及原因的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4 主营业务及其结构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1.5 主营业务盈利能力(毛利率)与前一报告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化的情况及其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2 重大事项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与日常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
(1)、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向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加工费。
本公司向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材料。
本公司向其他关联方吴江光电通信线缆有限公司材料。
本公司向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吴江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材料。
(2)、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的重大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本公司向控股股东亨通集团有限公司销光缆。
本公司向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吴江亨通电力电缆有限公司销光缆。
本公司向母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北京亨通斯博通讯科技有限公司销光缆。
2006年第三季度期末资金被占用情况及清欠进展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万元
清欠进展情况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清欠工作已全部完成。
3.3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合并范围变化以及重大会计差错的情况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4 经审计且被出具"非标意见"情况下董事会和监事会出具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5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6 公司对已披露的年度经营计划或预算的滚动调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7 公司原非流通股东在股权分置改革过程中做出的特殊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8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股改工作时间安排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截止本次季报公告日,未进入股改程序公司的相关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崔根良
2006年10月20日
2006年第三季度报告
江苏亨通光电股份有限公司